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移民安置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移民安置


    境内移出灾民安置 邹县从1956年到1962年,对县内连年受灾、人多地瘠,长年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有计划的向外地迁移安置。1956年分别从城关、大束、黄町、东滩、大贾庄、看庄、张庄、香城、峄山、王村、城前、尚河、田黄等区移民4435人,分别安置在黑龙江省集贤县205名;克山县732名;富裕县3704名。1957年又动员返回邹县的154名垦荒队员重新去黑龙江新村,同时动员其家属1962人,随同去新村参加垦荒生产,并为他们支付路费8842.25元。同时,迁往青海省的有3704人;迁往福建省的有1600人。每次迁出灾民,邹县人民政府都派有关部门领导带领,与当地政府和单位具体进行协商,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移入境内灾民安置 1957年,邹县接收金乡、微山、济宁县遭受水灾灾民4500人,分别安置在12个区的612个农业社。到次年3月,灾民全部返回原籍。1961年秋,邹县又接收遭受特大涝灾的茌平县灾民3125户,7893人,分散安置在全县13个公社的636个村庄,次年5月,全部返回原籍。在此期间,邹县共支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400件、棉衣3059件。1972年7月6日,邹县接收微山县彭庄、独西灾民280户,1575人,分别安置在太平公社23个村庄,拨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款4000元及钢筋、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一批,为移民建房1086间。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