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移出灾民安置 邹县从1956年到1962年,对县内连年受灾、人多地瘠,长年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有计划的向外地迁移安置。1956年分别从城关、大束、黄町、东滩、大贾庄、看庄、张庄、香城、峄山、王村、城前、尚河、田黄等区移民4435人,分别安置在黑龙江省集贤县205名;克山县732名;富裕县3704名。1957年又动员返回邹县的154名垦荒队员重新去黑龙江新村,同时动员其家属1962人,随同去新村参加垦荒生产,并为他们支付路费8842.25元。同时,迁往青海省的有3704人;迁往福建省的有1600人。每次迁出灾民,邹县人民政府都派有关部门领导带领,与当地政府和单位具体进行协商,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移入境内灾民安置 1957年,邹县接收金乡、微山、济宁县遭受水灾灾民4500人,分别安置在12个区的612个农业社。到次年3月,灾民全部返回原籍。1961年秋,邹县又接收遭受特大涝灾的茌平县灾民3125户,7893人,分散安置在全县13个公社的636个村庄,次年5月,全部返回原籍。在此期间,邹县共支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400件、棉衣3059件。1972年7月6日,邹县接收微山县彭庄、独西灾民280户,1575人,分别安置在太平公社23个村庄,拨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款4000元及钢筋、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一批,为移民建房1086间。
第六节 移民安置
视图
境内移出灾民安置 邹县从1956年到1962年,对县内连年受灾、人多地瘠,长年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有计划的向外地迁移安置。1956年分别从城关、大束、黄町、东滩、大贾庄、看庄、张庄、香城、峄山、王村、城前、尚河、田黄等区移民4435人,分别安置在黑龙江省集贤县205名;克山县732名;富裕县3704名。1957年又动员返回邹县的154名垦荒队员重新去黑龙江新村,同时动员其家属1962人,随同去新村参加垦荒生产,并为他们支付路费8842.25元。同时,迁往青海省的有3704人;迁往福建省的有1600人。每次迁出灾民,邹县人民政府都派有关部门领导带领,与当地政府和单位具体进行协商,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移入境内灾民安置 1957年,邹县接收金乡、微山、济宁县遭受水灾灾民4500人,分别安置在12个区的612个农业社。到次年3月,灾民全部返回原籍。1961年秋,邹县又接收遭受特大涝灾的茌平县灾民3125户,7893人,分散安置在全县13个公社的636个村庄,次年5月,全部返回原籍。在此期间,邹县共支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400件、棉衣3059件。1972年7月6日,邹县接收微山县彭庄、独西灾民280户,1575人,分别安置在太平公社23个村庄,拨付移民费16万元、煤22万公斤、粮食2万公斤、生产用具款4000元及钢筋、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一批,为移民建房1086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