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1950年,邹县接收部分离退休后返回原籍的军队干部,均给予适当安置。1954年底,邹县又接收安置了部分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初期入伍的离退休干部,妥善解决了他们的食宿和就医问题。 1986年3月,邹县离退休军队干部休养所成立,共有干部职工3人,其中副所长、服务员、司机各1人,配备汽车1辆。是年,邹县先后接收离休退休军队干部15人,其中原师级2人、团级10人、营级2人、连级1人。有10人安置在邹县离休退休军队干部休养所,5人进行分散安置。1981年,邹县建团级离休退休干部住房6套、营级离休退休干部住房8套。1986年又购商品房8套,其中6套分配给团以上离休退休干部,2套分配给营级离休退休干部。1992年,邹城市离休退休军队干部休养所共安置离休退休军队干部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