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50年,邹县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到1957年,邹县共妥善安置6009名建国前参军复员军人。
    从1955年底,义务兵役制实行以后,邹县每年都有一批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一批服役期满的战士复员。邹县依照“原籍安置,负责到底”、“归口包干,各安其乐”的安置原则,对家居县城或参军前有一定社会职业的复退军人给予先安排就业或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回城镇的复退军人由人民政府介绍职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对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以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对有一定文化技术专长的复员军人,由县政府进行登记后统一安排在县内对口业务部门工作;县内无法安置的,逐级上报,由山东省分配到各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调配安置。到1988年,邹县对173名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的复员军人逐个落实定期定量补助。对全县3251名老复员军人落实双定补助面达100%。1989年,邹县共接收军地两用人才150人,当年开发使用145人,占97%。1992年,邹城市对1985年后复员的1706名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以给组织使用提供依据。是年,邹城市接收军地两用人才85人,开发使用80人,占95%。统一安置分配到全民、集体所有制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复员军人共373人。
    退伍军人安置 邹县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对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参军前系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一般安置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对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伤残军人,根据情况安置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不能安置的,则发给其一定数额的残废抚恤金;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均安排适当工作;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帮助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工作;入伍前为在编干部、职工的退伍军人,安置到原单位复职、复工;退出现役的志愿兵,由县安排工作;原是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由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到1987年,邹县有2352名退伍军人先后担任了乡(镇)、村干部;2600名退伍军人被安置为国家干部、职工;1000多名退伍军人被安置为乡镇企业职工;848名退伍军人被安置为村办企业工人;有312名退伍军人成为专业户。
    1979年,邹县对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对160名伤残退伍军人安置为正式工,对荣立三等功的219人安置为合同工。仅1982年和1983年,邹县就安置退伍军人1800人。其中115人被安置为正式工,253人被安置为合同工或乡镇企业工人,125人担任乡、村干部。1988年至1992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4124人,都按照安置规定予以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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