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军属优待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军属优待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农忙时节帮助烈军属、残废军人耕种收割;平时,组织专人帮助无劳力的烈军属挑水、磨面;逢年过节,干部、群众敲锣打鼓,给烈军属挂光荣灯、光荣牌、送光荣匾、送面送肉等。妇救会帮助人手少的烈、军属饱饺子、蒸馒头、做针线活;儿童团为烈、军属扫院子、打水。各基层抗日民主政府还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工属,按时发放救济粮款等。1949年,对烈军属优待抚恤,采取捐款、捐物,从优分配斗争果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对烈、军属的土地实行代耕。主要形式是固定专人代耕,代耕粮由各村劳力负担。1950年,邹县优抚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区、乡均建立优抚小组,专门负责组织落实及检查代耕工作。是年,邹县优待烈属1023户,3558人,兑现优待粮2.45万公斤;优待军属4587户,21849人,兑现优待粮6.19万公斤;优待工属520户,2288人,兑现优待粮818公斤。
    1950年邹县代耕情况统计
    表 21—1
┏━━━━━┳━━━━━┳━━━━━━━━━━━━┳━━━━━━━━━━━━━━━━━━━━━━━━━┓
┃  应代耕  ┃  应代耕  ┃    自耕数              ┃    代耕数                                        ┃
┃  总户数  ┃  总面积  ┃                        ┃                                                  ┃
┣━━━━━╋━━━━━╋━━━━━┳━━━━━━╋━━━━━━━━━━━━┳━━━━━━━━━━━━┫
┃          ┃          ┃    户数  ┃土地(亩)  ┃    全部代耕的          ┃    代耕一半的          ┃
┃          ┃          ┣━━━━━╋━━━━━━╋━━━━━┳━━━━━━╋━━━━┳━━━━━━━┫
┃    4398  ┃    35539 ┃          ┃            ┃    户数  ┃土地(亩)  ┃  户数  ┃  土地(亩)  ┃
┃          ┃          ┃          ┃            ┣━━━━━╋━━━━━━╋━━━━╋━━━━━━━┫
┃          ┃          ┃    2410  ┃    22375   ┃          ┃            ┃        ┃              ┃
┃          ┃          ┃          ┃            ┃    1147  ┃    9023    ┃    833 ┃    4141      ┃
┗━━━━━┻━━━━━┻━━━━━┻━━━━━━┻━━━━━┻━━━━━━┻━━━━┻━━━━━━━┛
    1950年至1955年,全县共为军属代耕土地12.9万亩,发放生产补助金2.77万元,共兑现优待粮52.4万公斤。其间,除在经济上给予优待外,各级领导还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进行走访慰问,带领群众给军属挂光荣牌、送光荣灯、贴春联,并在招工、乘车、购物时给予优先照顾。
    自1956年,邹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直到1981年,全县对军属的经济优待均采用补贴劳动工分办法,对无劳动力或缺劳力的军属,由所在生产大队给予适量的劳动工分补贴,使其经济生活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所在大队一般社员经济生活水平(1956年至1961年,邹县对军属每人每年平均优待劳动工分482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邹县对军属经济生活的优待改为现金补助。其数额按其困难程度,补助相当于一个劳动力全年劳动收入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1982年后,对军属优待改为把新兵入伍通知书和优待证书同时发到户,优待一定三年,优待金每年“八·一”前后兑现。
    邹县1985年元旦、春节期间优属情况统计表
    表 21—2
┏━━━━┳━━━━━┳━━━━━┳━━━━━━━━━━━━━━━━━━━━━━━┳━━━━┳━━━━━━━━┳━━━━┳━━━━┳━━━━┳━━━━┳━━━━━━━━━━━━━━━━┓
┃为拆    ┃为缝      ┃  开象    ┃  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                          ┃走抚    ┃修订拥军        ┃        ┃        ┃        ┃        ┃                                ┃
┃部洗    ┃部补      ┃  优代    ┃                                              ┃访对    ┃优属公约(次)  ┃发光    ┃发慰    ┃张贴    ┃赠送    ┃    赠送年货                    ┃
┃        ┃          ┃          ┃                                              ┃        ┃                ┃荣牌    ┃问信    ┃对联    ┃年画    ┃                                ┃
┃        ┃          ┃          ┣━━━━━┳━━━━━┳━━━━━┳━━━━━┫        ┣━━━┳━━━━┫        ┃        ┃        ┃        ┣━━━━┳━━━━┳━━━━━━┫
┃队被    ┃队衣      ┃  特表    ┃  乡      ┃  村      ┃  厂      ┃  参人    ┃优象    ┃      ┃  村    ┃        ┃        ┃        ┃        ┃  肉    ┃  油    ┃  面粉      ┃
┃  褥    ┃  服      ┃  对会    ┃  镇      ┃          ┃  矿      ┃  加数    ┃        ┃  乡  ┃        ┃        ┃        ┃        ┃        ┃        ┃        ┃            ┃
┃(件)  ┃  (件)  ┃  (次)  ┃          ┃          ┃          ┃          ┃(户)  ┃  镇  ┃        ┃(个)  ┃(封)  ┃(副)  ┃(张)  ┃  (公  ┃  (公  ┃  粉条      ┃
┃        ┃          ┃          ┃  (次)  ┃  (次)  ┃  (次)  ┃  (人)  ┃        ┃      ┃        ┃        ┃        ┃        ┃        ┃  斤)  ┃  斤)  ┃  (公斤)  ┃
┣━━━━╋━━━━━╋━━━━━╋━━━━━╋━━━━━╋━━━━━╋━━━━━╋━━━━╋━━━╋━━━━╋━━━━╋━━━━╋━━━━╋━━━━╋━━━━╋━━━━╋━━━━━━┫
┃  53    ┃  75      ┃  130     ┃  98      ┃  645     ┃  62      ┃14257     ┃ 1865   ┃  98  ┃  757   ┃  1865  ┃  10527 ┃  13156 ┃  5438  ┃  11004 ┃  600   ┃13100       ┃
┗━━━━┻━━━━━┻━━━━━┻━━━━━┻━━━━━┻━━━━━┻━━━━━┻━━━━┻━━━┻━━━━┻━━━━┻━━━━┻━━━━┻━━━━┻━━━━┻━━━━┻━━━━━━┛
    1988年至1992年,邹城市进一步提高军属优待标准。1992年,全市落实优待对象5307户,兑现优待款153.8万余元,户均优待290元。
    建国后,邹县对军属除予以正常的经济优待外,还在困难年份对生活困难的军属给予临时补助。从1949年至1960年,全县共发放烈、军属临时生活补助费33.45万元;1982年、1983年共发放烈、军属临时生活补助费4.47万元,发放烈、军属建房用木材105立方米。
    1989年,邹县被济宁市政府命名为“拥军优属先进县”;1990年,邹县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县”称号。1992年,邹城市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先进市”称号。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