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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属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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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军属优待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农忙时节帮助烈军属、残废军人耕种收割;平时,组织专人帮助无劳力的烈军属挑水、磨面;逢年过节,干部、群众敲锣打鼓,给烈军属挂光荣灯、光荣牌、送光荣匾、送面送肉等。妇救会帮助人手少的烈、军属饱饺子、蒸馒头、做针线活;儿童团为烈、军属扫院子、打水。各基层抗日民主政府还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工属,按时发放救济粮款等。1949年,对烈军属优待抚恤,采取捐款、捐物,从优分配斗争果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对烈、军属的土地实行代耕。主要形式是固定专人代耕,代耕粮由各村劳力负担。1950年,邹县优抚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区、乡均建立优抚小组,专门负责组织落实及检查代耕工作。是年,邹县优待烈属1023户,3558人,兑现优待粮2.45万公斤;优待军属4587户,21849人,兑现优待粮6.19万公斤;优待工属520户,2288人,兑现优待粮818公斤。 1950年邹县代耕情况统计 表 21—1 ┏━━━━━┳━━━━━┳━━━━━━━━━━━━┳━━━━━━━━━━━━━━━━━━━━━━━━━┓ ┃ 应代耕 ┃ 应代耕 ┃ 自耕数 ┃ 代耕数 ┃ ┃ 总户数 ┃ 总面积 ┃ ┃ ┃ ┣━━━━━╋━━━━━╋━━━━━┳━━━━━━╋━━━━━━━━━━━━┳━━━━━━━━━━━━┫ ┃ ┃ ┃ 户数 ┃土地(亩) ┃ 全部代耕的 ┃ 代耕一半的 ┃ ┃ ┃ ┣━━━━━╋━━━━━━╋━━━━━┳━━━━━━╋━━━━┳━━━━━━━┫ ┃ 4398 ┃ 35539 ┃ ┃ ┃ 户数 ┃土地(亩) ┃ 户数 ┃ 土地(亩) ┃ ┃ ┃ ┃ ┃ ┣━━━━━╋━━━━━━╋━━━━╋━━━━━━━┫ ┃ ┃ ┃ 2410 ┃ 22375 ┃ ┃ ┃ ┃ ┃ ┃ ┃ ┃ ┃ ┃ 1147 ┃ 9023 ┃ 833 ┃ 4141 ┃ ┗━━━━━┻━━━━━┻━━━━━┻━━━━━━┻━━━━━┻━━━━━━┻━━━━┻━━━━━━━┛ 1950年至1955年,全县共为军属代耕土地12.9万亩,发放生产补助金2.77万元,共兑现优待粮52.4万公斤。其间,除在经济上给予优待外,各级领导还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进行走访慰问,带领群众给军属挂光荣牌、送光荣灯、贴春联,并在招工、乘车、购物时给予优先照顾。 自1956年,邹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直到1981年,全县对军属的经济优待均采用补贴劳动工分办法,对无劳动力或缺劳力的军属,由所在生产大队给予适量的劳动工分补贴,使其经济生活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所在大队一般社员经济生活水平(1956年至1961年,邹县对军属每人每年平均优待劳动工分482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邹县对军属经济生活的优待改为现金补助。其数额按其困难程度,补助相当于一个劳动力全年劳动收入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1982年后,对军属优待改为把新兵入伍通知书和优待证书同时发到户,优待一定三年,优待金每年“八·一”前后兑现。 邹县1985年元旦、春节期间优属情况统计表 表 21—2 ┏━━━━┳━━━━━┳━━━━━┳━━━━━━━━━━━━━━━━━━━━━━━┳━━━━┳━━━━━━━━┳━━━━┳━━━━┳━━━━┳━━━━┳━━━━━━━━━━━━━━━━┓ ┃为拆 ┃为缝 ┃ 开象 ┃ 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 ┃走抚 ┃修订拥军 ┃ ┃ ┃ ┃ ┃ ┃ ┃部洗 ┃部补 ┃ 优代 ┃ ┃访对 ┃优属公约(次) ┃发光 ┃发慰 ┃张贴 ┃赠送 ┃ 赠送年货 ┃ ┃ ┃ ┃ ┃ ┃ ┃ ┃荣牌 ┃问信 ┃对联 ┃年画 ┃ ┃ ┃ ┃ ┃ ┣━━━━━┳━━━━━┳━━━━━┳━━━━━┫ ┣━━━┳━━━━┫ ┃ ┃ ┃ ┣━━━━┳━━━━┳━━━━━━┫ ┃队被 ┃队衣 ┃ 特表 ┃ 乡 ┃ 村 ┃ 厂 ┃ 参人 ┃优象 ┃ ┃ 村 ┃ ┃ ┃ ┃ ┃ 肉 ┃ 油 ┃ 面粉 ┃ ┃ 褥 ┃ 服 ┃ 对会 ┃ 镇 ┃ ┃ 矿 ┃ 加数 ┃ ┃ 乡 ┃ ┃ ┃ ┃ ┃ ┃ ┃ ┃ ┃ ┃(件) ┃ (件) ┃ (次) ┃ ┃ ┃ ┃ ┃(户) ┃ 镇 ┃ ┃(个) ┃(封) ┃(副) ┃(张) ┃ (公 ┃ (公 ┃ 粉条 ┃ ┃ ┃ ┃ ┃ (次) ┃ (次) ┃ (次) ┃ (人) ┃ ┃ ┃ ┃ ┃ ┃ ┃ ┃ 斤) ┃ 斤) ┃ (公斤) ┃ ┣━━━━╋━━━━━╋━━━━━╋━━━━━╋━━━━━╋━━━━━╋━━━━━╋━━━━╋━━━╋━━━━╋━━━━╋━━━━╋━━━━╋━━━━╋━━━━╋━━━━╋━━━━━━┫ ┃ 53 ┃ 75 ┃ 130 ┃ 98 ┃ 645 ┃ 62 ┃14257 ┃ 1865 ┃ 98 ┃ 757 ┃ 1865 ┃ 10527 ┃ 13156 ┃ 5438 ┃ 11004 ┃ 600 ┃13100 ┃ ┗━━━━┻━━━━━┻━━━━━┻━━━━━┻━━━━━┻━━━━━┻━━━━━┻━━━━┻━━━┻━━━━┻━━━━┻━━━━┻━━━━┻━━━━┻━━━━┻━━━━┻━━━━━━┛ 1988年至1992年,邹城市进一步提高军属优待标准。1992年,全市落实优待对象5307户,兑现优待款153.8万余元,户均优待290元。 建国后,邹县对军属除予以正常的经济优待外,还在困难年份对生活困难的军属给予临时补助。从1949年至1960年,全县共发放烈、军属临时生活补助费33.45万元;1982年、1983年共发放烈、军属临时生活补助费4.47万元,发放烈、军属建房用木材105立方米。 1989年,邹县被济宁市政府命名为“拥军优属先进县”;1990年,邹县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县”称号。1992年,邹城市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先进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