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邹县曾设置户房负责管理籍帐、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民政事务。
1913年,邹县行政机关称邹县县公署,下设4科,民政为第一科。1929年9月2日,邹县县公署第一科改称邹县知事公署民政科。1933年,邹县县政府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仍由县政府第一科管理邹县境内民政事务。
第一节 户房 一科 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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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邹县曾设置户房负责管理籍帐、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民政事务。
1913年,邹县行政机关称邹县县公署,下设4科,民政为第一科。1929年9月2日,邹县县公署第一科改称邹县知事公署民政科。1933年,邹县县政府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仍由县政府第一科管理邹县境内民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