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是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82年邹县司法局编印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9176份,办法制宣传黑板报2327期,宣传栏160期,向电台、报社投法制宣传稿件211篇,广播宣传586场次,放映幻灯834场次,举办法制教育展览26场次,向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1984年,为配合“严打”斗争,编印法制宣传材料4.5万余份,县区举办法制宣传有线广播242次,出动法制宣传车220辆次,办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8340期,放映法制教育幻灯1037场次。举办法制教育展览864场次。1985年,邹县司法局举办各级法制宣传骨干学习班9期,上法制课2400场次,受教育者达70多万人。1986年,邹县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编印下发学习辅导材料16万册,全县副科(局)级以上干部和县直机关一般干部全部参加了普法学习班轮训。培训农村普法骨干1.2万人。至1992年,全市约78万人次受到普法教育,668处小学开设了法律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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