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审判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50年初,建立邹县人民法院,其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1951年,依法审判处决了境内一批有血债、有民愤的恶霸地主、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反动军政官吏、反动道会门头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1950~1959年,审判各类刑事案件4349起。1960~1965年,审判各类刑事案件628起。其间,于1962年对1958年、1959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而在刑事审判中出现的冤假错案作了纠正。1966~1976年,审判各类刑事案件621起。1977~1982年,审判案件625起。其间,于1979~1981年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中遗留的冤假错案全部复查,予以纠正。1983~1992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流氓团伙、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人口、重大盗窃等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打击。1983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3起,审结317起。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4人,免予刑事处分的24人。1984年,第二次“平打”战役中,受理案件320起,467人,审结298起,444人,分别处以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免刑、无罪释放。1987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9起,281人,审结160起,262人。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45起,约占25%;处理经济犯罪54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1990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6起。1992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0起,3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