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审判机构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审判机构
民国初年,境内司法事宜由县公署知事兼理,由其委任1名承审员、1名刑事师爷具体办理诉讼事宜。1928年,邹县知事公署下设法院。1932年,法院被撤销,又恢复知事兼理司法。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法院组织法》后,又设邹县地方法院。1938年1月,日军侵占邹县后法院解散。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夕,境内人民司法工作,由邹县民主政府(人民政府)内的司法科办理。1950年5月,邹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改建为邹县人民法院。1952年,邹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问事处和办公室。1954年,为适应办案需要,邹县人民法院先后在香城、城前、大束设立巡回法院。1956年,下设张庄、石墙人民法庭。1966年,下设香城人民法庭。1968~1972年,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军事管制机构内设治安、政保、检察、审判、秘书小组。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邹县人民法院及其下属机构。1975年,设邹县矿区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办理矿区的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为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邹县人民法院组建起复查办公室,集中平反冤假错案。1981年,邹县人民法院内设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5月,下设城前、峄山人民法庭。同年7月,下设北宿人民法庭。1985年,下设城关、太平、中心人民法庭。1986年,下设大束人民法庭。1987年,先后下设看庄、王村、大律、尚河、田黄、匡庄、平阳寺、古路口、唐村等9处人民法庭。到1992年,邹城市人民法院内设有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和控告申诉审判等6庭及办公室、调研室,下辖香城、张庄、石墙、城前、峄山、北宿、城关、太平、中心、大束、看庄、王村、大律、尚河、田黄、匡庄、平阳寺、郭里、古路口、唐村等20处人民法庭。 邹城市人民法院负责人更迭表 表 20—7 ┏━━━━━━┳━━━━━━━━━━━━┳━━━━━━━┓ ┃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 ┃ 孙宝林 ┃ 副院长(主持工作) ┃1950.5—1952 ┃ ┣━━━━━━╋━━━━━━━━━━━━╋━━━━━━━┫ ┃ 彭子云 ┃ 院 长 ┃ 1952—1953 ┃ ┣━━━━━━╋━━━━━━━━━━━━╋━━━━━━━┫ ┃ 于杏斋 ┃ 院 长 ┃ 1953—1958 ┃ ┣━━━━━━╋━━━━━━━━━━━━╋━━━━━━━┫ ┃ 常凤文 ┃ 院 长 ┃ 1958—1960 ┃ ┣━━━━━━╋━━━━━━━━━━━━╋━━━━━━━┫ ┃ 秦鲁晋 ┃ 院 长 ┃ 1960—1965 ┃ ┣━━━━━━╋━━━━━━━━━━━━╋━━━━━━━┫ ┃ 田忠兴 ┃ 院 长 ┃ 1965—1967 ┃ ┣━━━━━━╋━━━━━━━━━━━━╋━━━━━━━┫ ┃ 李振东 ┃ 院 长 ┃ 1976—1984 ┃ ┣━━━━━━╋━━━━━━━━━━━━╋━━━━━━━┫ ┃ 孙礼庭 ┃ 院 长 ┃ 1984—19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