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邹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组,主要办理中共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办的违法、违纪案件。1984年10月,法纪检查组改为法纪检察科,对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法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1992年底,受理法纪检察案件286起,356人,立案查处128起,180人;逮捕87人;审结案件117起,165人。1986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邹县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1988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为邹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荣记集体三等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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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邹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组,主要办理中共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办的违法、违纪案件。1984年10月,法纪检查组改为法纪检察科,对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法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1992年底,受理法纪检察案件286起,356人,立案查处128起,180人;逮捕87人;审结案件117起,165人。1986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邹县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1988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为邹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荣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