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严打斗争 建国初期,中共邹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通告。至1951年10月,全县对一些特务、恶霸和有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几次集中进行搜捕,先后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并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8年8月,根据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指示,邹县公安部门认真组织侦破,打击盗窃、诈骗等扰乱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至1965年底,先后7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被破坏,刑事案件上升,打、砸、抢横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1977年1月,邹县公安局内设刑事侦察股,负责打击全县刑事犯罪。是年9月,全县集中力量,搜捕一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81年,刑事侦察股改称刑警队。是年,受理经济案件14起,逮捕11人。1983年8月后,邹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密切配合,在全县组织起由政法公安干警和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队伍,至1986年,全县共集中进行9次搜捕行动,摧毁一批犯罪团伙,依法逮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缴获赃物折合人民币46万余元。同时破获几起反革命案件,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87年至1992年,全市共组织14次搜捕,依法逮捕刑事犯罪分子若干人。在1983年至1992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市共审理案件数千起,捕获犯罪分子若干名,摧毁犯罪团伙若干个,收缴赃款赃物价值140余万元。 监狱 看守所 清末监狱设在县衙内。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在县衙西跨院收粮房后建监房6间,设男、女管监禁卒8人,工食银共89.68两。狱中建有狱神庙一间,庙内塑有狱神像,供人犯定期礼拜。 民国初年,监狱地址和规模依旧,日常事务则交由警察机构代为管理。至1934年,县公安局迁址于中山街,并在新址扩建监房12间,购置纺线织袜器械1套,组织部分人犯参加生产劳动。原监狱改为看守所,用以临时羁押人犯。 1938年1月,日本侵略侵军侵占邹县县城,伪县府设在老县衙。县衙内设监房3间,并备有镣铐、压杠、老虎凳等刑具,由政警队看押,摧残无辜的中国人。许多爱国者在这里死于非命。伪警察所设在大学胡同(今西门里大街路北),内设拘留所2间,并配有拘留所长。 1947年2月,国民党反动派进占邹县城。3月,国民党邹县县长巩振寰在城隍庙(今县城书院街建委家属院)建监房9间,经常关押所谓政治犯200余人。狱内刑具颇多,刑罚残酷,卫生条件极差,且缺医少药,加之看守员任意克扣人犯口粮,狱内经常死人。据统计,是年内,狱中人犯因不堪酷刑、病、饿而死者达50余人。 1941年4月,邹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田黄区律庄村建立公安局,同时设看守所监房3间,由公安局审讯股看押干事负责。1946年3月,始在审讯股内设看守长。 1948年5月,看守所随县公安局迁至水河村,借用蒋氏民房3间。6月,邹县城第二次解放,同年12月,看守所随邹县民主政府公安局迁至灰埠村,借用康氏民房4间。1949年4月,看守所迁至城内(今西门里大街康复医院处),设监房4间。后又迁至路南大地主任氏住宅,设监房5间。1950年冬,看守所又迁至北渐兴村任氏住宅,设监房3间。1951年,复迁至县城西关北阁子里路东孔氏住宅,设监房5间。1952年,又将看守所迁至北阁子里路西杨氏住宅,设监房6间。 1958年,在城内书院街建飞机式监房1处,设监室20间(内有6个大间),约300平方米。1960年2月,将看守所从预审股分出,设有专职所长,为县公安局直属单位。看守所备有医药,并定期请县医院大夫给人犯检查身体,治疗疾病。1978年10月,在平阳路南(今公安局院内东侧)建一字形监狱1处,为钢筋水泥结构,有大监室8间、小监室16间,占地面积1085.8平方米。监房前设有铁笼式放风场,后面设封闭式走廊。监房内设木板地铺、自来水和水冲式厕所。走廊内装有暖气设备和电风扇。1987年11月,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看守所设有医务室,负责给患病人犯治疗。同时,给人犯订有报纸,装有广播喇叭,定期组织人犯阅览和收听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