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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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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巡警局、巡警署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邹县始在城内东门大街路北设巡警局(亦称巡警总局),局内设警务长1人,巡长1人、巡警34人,共36人。下辖全县35个社的西苇、土旺、田黄、罗头、东苇、香城、颜庄、西曹、石墙、羊绪、朱庄、双村、落陵、郭东(包括石里、薄梁)、西庄、渐兴、东木、西屯、故夏、平阳、文贤、东沟、安侯、西木、中疃、施村、东屯、公孙、元兴、胡尚、夏侯、鲁元等32个巡警分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邹县巡警局改称邹县巡警署。宣统二年(1910年),邹县巡警署又改称邹县区巡警局,并在邹县城东门里建立1处巡警教练所,设管理员2人、教员2人、学员36人、所役2人,共42人。宣统三年(1911年),邹县重划辖区,撤销原35个社,设置8个区、25个乡镇。原32个巡警分局同时裁撤。是年底,邹县区巡警局内设警务长1人、区官1人、巡官1人、警士17人,共20人。各乡镇各设警长1人,共25人。1912年,邹县区巡警局再次改称为邹县巡警署。 警察事务所 1913年1月,邹县巡警署改称邹县警察事务所,所址设在邹县知事公署后,内设警务长1人,在县知事指挥和监督下具体管理全县警务事宜。1914年8月,邹县警察事务所改称邹县巡警区管理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下设警佐,负责管理全县警务。至1919年,邹县巡警区管理所改称邹县城区警察所,所长由警佐担任。所内设一等警佐1人、二等警佐1人、巡长1人、巡警19人,年经费9000吊文。 1929年,撤销邹县城区警察所,改称邹县公安局。局内设一科、二科、督察室和警察队。1937年,邹县公安局改称邹县警察局。 警察局 1937年,邹县公安局改称邹县警察局。 1938年1月1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县城,建立伪组织。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10月,邹县县城第一次解放,县城内原来设立的日、伪组织机构同时被摧毁。1947年2月,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革命内战,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国民党军队占领邹县县城后,为残酷镇压人民群众,委任巩振寰为邹县县长,并建立起邹县警察局(二等局)。局内设总务、司法、行政3科,督察、长警、户籍3室和保警大队、刑警队、政警队、清洁卫生队4个大队。警察局配有步枪158支,并陆续设置8个派出所。1948年6月15日,邹县第二次解放,国民党警察局亦被摧毁。 公安局 1939年11月,中共邹县(邹东)县委设立政治保卫局。同年12月,改称邹县县委社会部。1941年4月,邹县县委社会部撤销,设立邹县公安局,隶属邹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公安局下设侦察股、审讯股、教育秘书股、政治保卫队等,共有50余人。 建国后,邹县公安局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机构逐步增多。“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被冲击,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破坏。至1967年5月,邹县公安局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邹县政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合署办公,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省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领导,内设侦察、治安、预审、信访、批捕5个小组。 1973年5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局内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至1990年,邹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研室、纪检组、政保科、外事科、保卫科、法制科、治安科、户籍科、预审科、信访科、消防科、刑警队、巡警队、交通警察大队、武警中队、消防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22个科、室、所、队、组,下辖28个派出所。1992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46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政委1人,副政委1人,纪检组长1人(副政委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