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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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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邹县的民兵组织建设始于抗日战争初期,后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和解放战争的需要逐步发展壮大。1937年10月,由冯起、彭建华、步云亭组织成立的“鲁南人民抗日自卫团”成为邹县境内中共领导的最早的民兵组织。1939年7月,八路军115师苏鲁豫支队4大队入邹,开辟抗日根据地,8月,建立起抗日政府,并相继成立起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儿童团等群团组织,促进民兵建设的发展。1940年,又先后建立起邹县抗日自卫团、青年抗日先锋队等民兵组织。到1942年,全县建起民兵联防队128个,共有民兵4200余人,以大刀、长矛、土枪等为武器,开展对敌斗争:组织站岗放哨、夜间巡逻、防奸捉特、扒铁路卡断敌人运输线等。到解放战争开始的1946年初,全县民兵联防队发展到204个,有民兵6800余人。并成立了县大队、区中队、武工队等民兵组织,配合解放军主力部队作战。1947年2月,国民党反动派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境内解放军主力部队暂时北撤后,境内民兵配合地方武装坚持对敌斗争。1948年6月,邹县第二次解放后,民兵自卫团组织发展到7500人,有枪支5000余支。 建国后,境内民兵组织迅速发展,逐步健全,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50年,县人武部结合土改,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巩固,将自卫团改称义务民兵,并按年龄划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全县共有基干民兵3925人,普通民兵21800人,分布在424个村庄。将联防队改成军队建制,全县建民兵基干团1个,辖8个基干民兵连,29个排、87个班、1059人。区、乡建民兵连102个,村建民兵排721个,共有民兵41580人。1952年,邹县贯彻执行《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全县编乡队部109个,民兵中队35个,有民兵13721人;基干队20个,有民兵12679人,达到了实行普遍民兵制的标准,共有各种杂牌步枪6300支,轻机枪58挺。 1958年10月,为响应毛泽东主席是年9月29日发出的“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实现“全民皆兵”,全县组建起12个民兵师,3个民兵团,204个民兵营,1081个民兵连,同时建立了一个民兵野战兵团。共有民兵18565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1966年10月,邹县根据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即组织、政治、军事落实的指示,进一步整顿民兵组织,全县建民兵基干师1个,下设17个民兵营,136个民兵连,427个民兵排,1350个民兵班,共有基干民兵12634人,共拥有各式步枪3128支,轻、重机枪106挺,炮9门。1974年8月,邹县再次整顿民兵组织,县建民兵师1个,县直机关及18个公社共建民兵营17个,共有基干民兵7087人,其武器装备也逐步由杂牌枪支换成国产武器,1978年6月,县民兵师和各民兵营,又进行调整,充实配齐了民兵干部,重新明确了民兵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981年11月,邹县根据是年3月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指示精神,调整了全县民兵组织,简化了民兵组织层次,取销了县民兵师及公社民兵团,并将男性普通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18—28岁。县建基干团1个,基干营18个。全县民兵人数(基干、普通)由229605人减少为88400人。自1982年,邹县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组织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精神,对全县民兵组织几次进行精简整顿。至1992年,邹城市共建市直民兵营1个,乡镇民兵营20个,共有基干民兵连100个,基干民兵排456个,基干民兵班1486个,还将专业技术民兵进行编组。其武器装备配有火箭筒、高射机枪、重机枪、轻机枪、自动步枪、半自动步枪、冲锋枪、报话机、电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