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预备役兵役制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预备役兵役制
民兵即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实行预备役是把非服现役公民按合成军的要求组成建制,保证在战争突然爆发情况下,满足战时所需兵员、技术兵员和军官的供给。 1951年1月,在邹县实行试征和民兵建设相结合。1953年10月,在十里乡进行试点,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54年4月后,每年对第一类预备人员进行登记。1953年,普遍登记转业干部,把符合条件的转业军官编入预备役。1955年停办登记。1961年11月,明确规定基层武装部长为预备役军官,并进行登记。1981年后,开始在退伍军人中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1991年,恢复预备军官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