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即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实行预备役是把非服现役公民按合成军的要求组成建制,保证在战争突然爆发情况下,满足战时所需兵员、技术兵员和军官的供给。
1951年1月,在邹县实行试征和民兵建设相结合。1953年10月,在十里乡进行试点,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54年4月后,每年对第一类预备人员进行登记。1953年,普遍登记转业干部,把符合条件的转业军官编入预备役。1955年停办登记。1961年11月,明确规定基层武装部长为预备役军官,并进行登记。1981年后,开始在退伍军人中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1991年,恢复预备军官登记工作。
第五节 预备役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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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即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实行预备役是把非服现役公民按合成军的要求组成建制,保证在战争突然爆发情况下,满足战时所需兵员、技术兵员和军官的供给。
1951年1月,在邹县实行试征和民兵建设相结合。1953年10月,在十里乡进行试点,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54年4月后,每年对第一类预备人员进行登记。1953年,普遍登记转业干部,把符合条件的转业军官编入预备役。1955年停办登记。1961年11月,明确规定基层武装部长为预备役军官,并进行登记。1981年后,开始在退伍军人中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1991年,恢复预备军官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