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4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4年12月26日,邹县被列为义务兵役制试点,试征义务兵650人。1955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志愿兵役制正式改为义务兵役制。同年10月,邹县首批参军的义务兵730人。次年2月9日,参军义务兵320名。1961年8月,首次在非农业人口中征义务兵210名,其中学生121人,工人53人,职员26人;其中有部分独生子女志愿参军。1962年6月战备动员,全县58144名基干民兵中有50585名报名应征。仅城关公社就出现母送子应征者287人,兄送弟应征者187人,妻送郎应征者59人,兄弟相争应征者14人。自1955年至1992年,全县共征集义务兵37924名。自1959年至1992年,在全县招收飞行员62名,滑翔员25名。 1984年5月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