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能改由人民代表大会执行。邹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内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保证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全县遵守执行;审查决定邹县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议批准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订、颁布县内法规;讨论决定县内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并有选举罢免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职权。至1966年2月,邹县共举行了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故把邹县革命委员会列入邹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序列,为第七届。1978年6月至1993年4月,先后召开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公社、区、乡镇也相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审议同级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等事宜。 邹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4年7月5日至11日在邹县城举行。出席大会代表352名。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许敬典代表上届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张正仪代表县委所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名,通过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运动的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6次会议。在1955年11月18日至23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邹县人民政府改为邹县人民委员会(下简称县人委),并选举产生邹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许敬典,副县长杨吉辰、时均友,委员16人。 邹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7年1月16日至20日在邹县城举行。出席大会正式代表367名,列席代表23名。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许敬典代表上届县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张正仪代表县委作的《关于1957年发展农业生产计划的建议》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县长许敬典,副县长杨吉辰、时均友、王衍全、朱恒心、左瑞五,委员15人;选举了邹县人民法院院长于杏斋。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 邹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8年5月24日至17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79名。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许敬典代表县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邹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安排意见》,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县长许敬典,副县长杨吉辰、郭健民、左瑞五、朱恒心,委员16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常凤文;选举产生了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人。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乘风破浪,力争上游,苦战一年,改变邹县面貌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2次会议。在1959年12月8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补选了县长孙基廉和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人。 邹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1年3月28日至4月1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411名。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杨吉辰代表上届县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孙基廉,副县长杨吉辰、时均友、王衍全、郭健民、朱恒心、左瑞五,委员20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秦鲁晋。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2次会议。在1962年9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补选县长常凤文,副县长赵登会、高振山。 邹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3年10月9日至12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97名。大会主席团由47人组成,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赵登会代表上届县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曹昭林代表县委所作的政治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常凤文,副县长赵登会、高振山、左瑞五,委员25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秦鲁晋;选举产生了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人。会议传达贯彻了毛泽东主席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示,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在1964年7月17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增选副县长李玉峰。 邹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6年2月26日至28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421名。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副县长高振山代表上届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65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县长苏恭礼,副县长高振山、李玉峰、李秀峰,委员25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忠兴;补选了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人。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争取农业大丰收。 邹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共邹县县委、邹县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先后被冲垮,1967年3月27日成立了“邹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林勇(驻邹军队代表),副主任曹昭林、牛成义(工人)。 邹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2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邹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卢立棠(驻邹军队代表),副主任苏恭礼、林勇、徐金刚(工人)、张长海(农民)、高大秀(女,学生)。 邹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78年6月26日至27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800名。大会主席团由60人组成。大会设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师洪先代表县革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78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选举决定了邹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师洪先,副主任韩亮、马广富、赵士纯、王德胜、朱恒心、徐学奎、巩继清,委员62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振东、检察院检察长张伯灿。 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22日至26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83名,特邀代表2名。出席政协邹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大会主席团由57人组成,其中9人为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马广富代表上届县革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关于邹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邹县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同时撤销邹县革命委员会,恢复邹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了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选举决定了邹县第九届人民政府:县长马广富,副县长郑廉、朱其嵩、巩继清、杨世昌、何振东;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振东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伯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4次会议。在1982年1月5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在1983年1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1人;在1983年12月22日至14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05人。 邹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84年4月27日至30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84名。出席政协邹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大会主席团由60人组成,其中11人为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国民经济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杜锡铭代表上届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翟文亮代表上届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邹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5人;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十届人民政府:县长杜锡铭,副县长胡长安、朱世明、张绍灿、祝金焕(女)、闫经宣;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礼庭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科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 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87年3月26日至30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83名。出席政协邹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大会主席团由64人组成,其中8人为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赵士纯代表上届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6年执行情况和1987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翟文亮代表上届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4人;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县长赵士纯,副县长惠震、刘建国、朱世明、朱培民、祝金焕(女);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礼庭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科祥。 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90年3月10日至14日在邹县城举行。大会代表399名,列席会议人员69人。大会主席团由68人组成,其中12人为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丁文昌代表上届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邹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9年执行情况和1990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翟文亮代表上届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4人;选举决定了邹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县长丁文昌,副县长李召芹、朱培民、朱世明、陈肇灿、杨乃新;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礼庭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科祥。 邹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93年2月16日至20日在邹城市城内举行。大会代表400名,列席会议人员92人。大会主席团由62人组成,其中13人为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委员会。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刘建国代表上届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胡泽年代表上届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批准了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了邹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6人;选举决定了邹城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市长刘建国,副市长张福鼎、陈肇灿、朱培民、杨乃新、刘贵之、陈德生、王玉东;选举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福泉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科祥;选举了邹城市出席济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