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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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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8年12月,成立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1949年1月,召开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及工作报告,向县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县政兴革事宜;向各界人民传达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协助县政府推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务委员会,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至1953年1月,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六届会议。 邹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于1949年1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61人。会议听取并通过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关于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邹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邹县委员会的报告》;选举产生由18名委员组成的邹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周焕光,副主席胡丹庭、李庆雨。会议共受理代表提案305条。 邹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缺) 邹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缺) 邹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于1951年5月17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40人。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邹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共邹县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并通过4项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坚决镇压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和反革命道会门头子;根据“结束土改的六大标准”,抓紧检查与总结,结束土改;开展爱国丰产运动,动员群众多种爱国棉;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并在自愿“三通”(家庭通、本人通、亲友通)的原则下动员青年参军,加强国防力量。 邹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于1951年12月7日至1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58人。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邹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邹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报告》、《邹县农委关于十大生产政策的报告》、《中共邹县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以及邹县财政科和公安局的有关报告;选举产生由23名委员组成的邹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张绍烈,副主席宋永年、肖彦祥。 邹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于1953年1月28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90人。本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邹县人民政府工作总结及财政预算报告》、《中共邹县委员会关于互助合作、参军等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选举产生由33名委员组成的邹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宋永年,副主席肖彦祥;同时选举产生由27名委员组成的邹县人民政府,县长宋永年,副县长杨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