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 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的前身是1940年10月成立的邹县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该会在中共邹县县委领导下,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活动。妇女抗日救国会设会长1人。1944年7月,增设副会长1人。1945年8月,邹县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改称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至1949年6月改称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前身是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1949年6月改称。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其间,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革除缠足陋习等活动。1951年2月、1953年1月27日、1956年3月1日至6日,在邹县城先后召开邹县妇女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届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第三届设主任1人,委员11人;第四届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3人。其间,在1952年抗美援朝活动中,全县有21名妇女送郎参军,46名妇女送子参军;全县妇女捐款1706万余元(旧币)。在宣传执行《婚姻法》中,1952年1月至6月,男女青年自愿登记结婚的达696对,改嫁43人,解除“父母包办”婚约4件。并于1952年9月17日公开审判违犯婚姻法,残害妇女和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从1950年至1955年,全县有6000余名妇女摒弃“缠足”陋习,走出“家门”。1957年11月,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为邹县妇女联合会。
邹县妇女联合会 该会的前身是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1月改为邹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县妇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58年4月,邹县妇联向济宁专区所属各县妇联发出改变妇女工作面貌的倡议,并在全县妇女中开展相应活动。同年,全县成立13处人民公社,各公社也均成立妇联。1959年1月3日至10日、1964年3月8日至14日,在邹县城分别举行邹县妇女第五次、第六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五届、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五届设委员3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第六届设委员29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968年2月,邹县妇女联合会撤销。1973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才得以逐步恢复。同年4月26日至29日,邹县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37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7人。1975年,县妇联组织全县7万多名妇女参加邹西农田基本建设会战,全县共成立“三八”独立营62个、连336个、排1374个,挖沟671条,筑路849条。1977年11月,邹县妇联和嘉祥县妇联相互开展革命友谊竞赛活动。1979年1月18日至20日,邹县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9人。同年5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至1980年3月,全县评出全国“三八”红旗手5名,山东省“三八”红旗手8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县“三八”红旗手712名,“三八”红旗集体288个。1980年8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至1981年2日,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200户,1983年6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为筹建邹县儿童乐园义务捐款活动,至年底共捐款34000余元。1984年7月19日至22日,邹县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常委9人。同年,县妇联设立少年儿童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办公室等办事机构。1985年8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的拥军支前活动,至年底,全县共向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前线的邹县籍战士发家书8500多封,做军鞋、鞋垫、背心等慰问品12000多件。1986年6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富带贫、强带弱、巧带拙的“姊妹户”活动。1987年12月12日至13日,邹县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9人。1989年3月,县妇联向全县青年妇女发出倡议,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并于同月8日在邹县尚河乡举行未婚女青年“要技术,不要彩礼”签字仪式,100名未婚青年当场签名。同年7月,邹县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在县直党政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等系统建立13个妇女委员会。1990年3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当年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共举办文化扫盲班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560期,参加培训的妇女达23462人次,编印各类技术资料60000多份。在参加竞赛活动的8万多名妇女中,有12000余人掌握了一至二门实用技术,394人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有1000多名妇女基本脱盲。1990年11月13日至15日,邹县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11人。是年底,县妇联设少年儿童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组织宣传部、办公室即“三部一室”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1人,下辖13个县直妇女工作委员会,20个乡镇妇联,全县共有妇女工作专职脱产干部57人。至1992年10月,邹县妇女联合会改称邹城市妇女联合会。
第四节 妇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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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 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的前身是1940年10月成立的邹县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该会在中共邹县县委领导下,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活动。妇女抗日救国会设会长1人。1944年7月,增设副会长1人。1945年8月,邹县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改称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至1949年6月改称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前身是邹县妇女救国联合会,1949年6月改称。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其间,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革除缠足陋习等活动。1951年2月、1953年1月27日、1956年3月1日至6日,在邹县城先后召开邹县妇女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届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第三届设主任1人,委员11人;第四届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3人。其间,在1952年抗美援朝活动中,全县有21名妇女送郎参军,46名妇女送子参军;全县妇女捐款1706万余元(旧币)。在宣传执行《婚姻法》中,1952年1月至6月,男女青年自愿登记结婚的达696对,改嫁43人,解除“父母包办”婚约4件。并于1952年9月17日公开审判违犯婚姻法,残害妇女和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从1950年至1955年,全县有6000余名妇女摒弃“缠足”陋习,走出“家门”。1957年11月,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为邹县妇女联合会。
邹县妇女联合会 该会的前身是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1月改为邹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县妇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58年4月,邹县妇联向济宁专区所属各县妇联发出改变妇女工作面貌的倡议,并在全县妇女中开展相应活动。同年,全县成立13处人民公社,各公社也均成立妇联。1959年1月3日至10日、1964年3月8日至14日,在邹县城分别举行邹县妇女第五次、第六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五届、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五届设委员3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第六届设委员29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968年2月,邹县妇女联合会撤销。1973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才得以逐步恢复。同年4月26日至29日,邹县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37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7人。1975年,县妇联组织全县7万多名妇女参加邹西农田基本建设会战,全县共成立“三八”独立营62个、连336个、排1374个,挖沟671条,筑路849条。1977年11月,邹县妇联和嘉祥县妇联相互开展革命友谊竞赛活动。1979年1月18日至20日,邹县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9人。同年5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至1980年3月,全县评出全国“三八”红旗手5名,山东省“三八”红旗手8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县“三八”红旗手712名,“三八”红旗集体288个。1980年8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至1981年2日,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200户,1983年6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为筹建邹县儿童乐园义务捐款活动,至年底共捐款34000余元。1984年7月19日至22日,邹县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召开,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常委9人。同年,县妇联设立少年儿童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办公室等办事机构。1985年8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的拥军支前活动,至年底,全县共向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前线的邹县籍战士发家书8500多封,做军鞋、鞋垫、背心等慰问品12000多件。1986年6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富带贫、强带弱、巧带拙的“姊妹户”活动。1987年12月12日至13日,邹县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9人。1989年3月,县妇联向全县青年妇女发出倡议,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并于同月8日在邹县尚河乡举行未婚女青年“要技术,不要彩礼”签字仪式,100名未婚青年当场签名。同年7月,邹县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在县直党政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等系统建立13个妇女委员会。1990年3月,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当年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共举办文化扫盲班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560期,参加培训的妇女达23462人次,编印各类技术资料60000多份。在参加竞赛活动的8万多名妇女中,有12000余人掌握了一至二门实用技术,394人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有1000多名妇女基本脱盲。1990年11月13日至15日,邹县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邹县城举行,选举产生邹县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11人。是年底,县妇联设少年儿童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组织宣传部、办公室即“三部一室”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1人,下辖13个县直妇女工作委员会,20个乡镇妇联,全县共有妇女工作专职脱产干部57人。至1992年10月,邹县妇女联合会改称邹城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