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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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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统一战线
中共邹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 1951年,统战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兼管。1952年6月,统战工作改由县委宣传部兼管。1955年3月,统战工作又改由县人委办公室兼管。兼管期间,兼管部门均设统战秘书1人。 1956年9月,正式成立中共邹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设部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60年12月,统战部撤销,统战工作又由县人委办公室兼管,设统战秘书1人。“文化大革命”中统战工作曾一度属县革委群工组代理。1975年8月,恢复县委统战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1980年,统战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至1992年底,市委统战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人,有工作人员8人,归口管理对台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 统一战线工作 在抗日战争时期,邹县境内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工作已开展的比较活跃。1937年10月,中共邹县县委成立后采取“有钱出钱,有枪出枪,保家卫国,爱国抗战”的统战措施,使部分地主、富农和开明士绅拿出护家的枪支弹药。在此基础上,邹县县委于是年12月发动南亢起义,组建起鲁南人民抗日游击总队,使邹县党组织自1932年建立以来第一次拥有自己的武装。1938年秋,邹县县委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争取邹东地方实力派刘昭汉、左瑞五等部的支持,于1940年1月创建邹东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邹县县委灵活运用统一战线法宝,动员社会各阶层人士,联合广大人民群众,支援解放区战场,粉碎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 建国初,中共邹县县委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安排民主人士参与政权建设及社会活动,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至六十年代前后,邹县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团结、引导、教育工商业者响应党的号召,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文化大革命”中,统一战线工作受到冲击而陷于停滞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的统一战线工作经过拨乱反正逐步得以恢复和开展。按照中央、省、市指示精神,对原错划右派全部平反,对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对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知识分子等项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 统战理论研究 1987年12月,成立邹县统战理论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6人,有会员32人。至1992年底,该研究会收到会员统战工作论文183篇,其中有42篇相继在省、地(市)统战刊物上发表。 落实统战政策 1978年至1992年,根据中央、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统战政策,先后对全市229名右派分子全部进行甄别,并逐步解决甄别后遗留的安置、调资、抚恤、救济、转非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调查摸底,全市有126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师级1人,团级6人,营、连、排级31人,士兵88人),其中有20人因历史问题受到处理。对判刑的4人,关押的1人,管制的1人,劳教的1人,全部释放并平反;给戴反革命帽子的8人摘掉帽子;对被抄家的3人,将被抄财物全部退赔;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5人给予救济。对全市在1958年前后被“吐”出去的599名公私合营工商业者,县供销社系统退还376人的股金,按劳动者对待36名,恢复干部身分22名。对境内在台湾人员家属中37件政策问题全部给予落实:落实私房政策8户28间349平方米,恢复公职1人,平反冤假错案22人,补发工资1人,安排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5人,副主席2人,第四届市政协委员14人,副主席2人。落实民族政策农转非1户3人,建立了邹城市回民公墓。落实宗教政策:退赔在“文革”中查抄的修女财物,为2名修女解决四间住房,为1名修女办理农转非;新建了中心清真寺,修整了巷里清真寺。落实华侨事务政策:为境内华侨平反冤假错案1起;解决华侨私房4户27间;为侨属知识分子子女安排就业2人、就学3人,解决侨属职称、晋级、夫妻分居、工作调动、农转非、入党、提干等实际问题;拨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贫侨户发展生产。 非党知识分子工作 邹城市共有非党知识分子3601人,为其中8人解决高级职称,361人解决中级职称,2275人解决初级职称;安排非党知识分子1人任市政府副市长,1人任市人大副主任,3人任市政协副主席,政府序列科级干部9人,市十一届人大代表17人,市四届政协委员91人,市四届政协常委19人,占36名常委的53%。 对台工作 1992年底,全市有登记在册的去台人员435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子孙,全市在台人口约2600多人。去台人员在邹亲属362户,3700多人,分布在全市20个乡镇,268个村庄,32个事业单位。已取得通信联系的343户,通汇252户,台汇总额达250万元。全市有25名台属被选为省、市(地)、邹城市政协委员,市(地)、邹城市人大代表5人;孟子七十五代孙、台属孟祥居当选为邹城市政协四届副主席;在市直部门任副科级以上的台属干部11人,党团员中有台属110多人;全市有台属专业户重点户130多户,台属个体工商户13户;按照“热情接待,来去自由”的原则,先后接待台胞457人次,市级领导出面接见33人次,向台胞赠送图片54册,实物47件,组织参观46人次;1988年兴办侨台属木器厂、侨台属商店,吸收台资达13万元,年产值50万元;1988年5月3日,召开邹县第一次台胞台属代表大会,成立“邹县台胞台属联谊会”;是年9月27日,设中共邹县委员会对台工作办公室。1989年9月27日,接待台湾《八千里路云和月》摄制组、台湾影视导演凌峰一行8人,来邹县孟庙、孟府拍摄外景;1990年11月21日至22日,中共邹县县委召开对台工作会议,布置全县对台工作,组织2人赴台探亲,7起9人赴香港会亲,安置定居台胞1人。 民族工作 境内有回、蒙古、满、壮、布依等23个少数民族,共6000余人,其中回族5300多人,主要分布在5个乡镇23个工矿企事业单位和村庄,有回族聚居村7个。少数民族集体工副业项目达110个,固定资产2900万元,从业人员2430人,年产值4260万元。1989年,成立邹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后,县政府拨款2万余元,帮助少数民族村打井19眼。到1992年,筹集资金20多万元,帮助少数民族村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使7个少数民族村小学均达到“两改造、六配套”标准。并先后举办“少数民族红领巾夏令营”活动5次、邹城市少数民族画展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