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市场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管理 1911年,邹县城区始设商会管理集市贸易。农村集市贸易由地方设立的秤行、斗行、牙行、尺行、渔行等管理。 建国初,集市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政府通过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等措施扶助其恢复经营。同时,把集贸市场价格置于政府控制和监督之下,取缔投机操纵,禁止场外交易,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抬价压价等扰乱市场行为。1950年,工商科在境内各区建立市场交易管理所,加强对全县集市贸易的管理。1953年始,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集市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禁止上述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1956年,贯彻中央“加强市场引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业购销”的指示,落实统筹兼顾政策,适当放宽农民经营,保护自产自销。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初步形成,国家有步骤地放宽政策,开放农村市场,城乡贸易呈现活跃局面,同时也出现混乱现象。1957年,封闭粮、棉、油市场,对大牲畜、猪、羊及药材市场严加管理。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开始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领域搞单一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产品,均由国营商业包购包销,集市交易闭塞、商品匮乏、价格暴涨。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除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仍实行统购统销外,其它农副产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进入市场买卖。1962年起,市场贸易日渐活跃,上市商品不断增加,各类商品的价格逐步回落。1963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颁布《邹县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布告,结合验证登记,清理整顿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市场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传统的集市、古会、物资交流会统统被强令取缔,全县统一集日,搞所谓的社会主义大集,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市场管理部门变成单纯打击投机倒把的“衙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集市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重要形式,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1978年11月,恢复全县传统集日。1979年11月,邹县财政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开展集市贸易的试行办法》,市场从政策上得到放宽搞活,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市场管理也从单一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举转变。城乡商品流通日趋活跃。1983年,邹县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的规定》,提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市场管理方针。全县共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案件631起,上报罚没款项9752.07元。1984年,查处市场违法案件47起,价值4.8万元,处罚款8.5万元。1985年,全县市场建设总投资124.18万元,新征集市场地141亩,新建售货台1231米,顶棚2235平方米,铺设水泥集市场地1.1万平方米。1986年,改革市场管理,对摊位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方针,全县开展争创“五好”集市活动,并进行挂牌表彰。是年8月,城区杏花村商场开业。1987年,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查处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突击月”活动,查获假化肥41吨,假、劣香烟1119条,各类假冒白酒1.1万瓶,劣质罐头1803瓶,非法出版物1246本,并在城区和8个乡镇的集市上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同年国庆节前后,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对全县市场、物价秩序进行4次大检查,全县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2467户,清理无证商贩597户,当众销毁价值5.5万元的伪劣商品。1988年,城区铁西农贸市场建成开业。1990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市场检查236次,共查国营、集体、个体商业3690户,查处违章违法经营437户,取缔无证经营60户。是年,城区亚圣商场、建材市场建成开业。1992年,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户328户,取缔无证经营户43户。 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经济形势不稳,不法商贩乘机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有的走私贩私,破坏金融秩序,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邹县人民政府在全面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同时,积极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1960年至1964年,共查处大小违法案件2.66万起。“文化大革命”初,市场管理放松,投机倒把活动猖獗。1967年后,正常的市场贸易活动亦被视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打击和查处。1979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分子368人,对其中罪行极大的严重投机倒把分子逮捕3人,拘留2人,收容审查11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打击投机倒把工作转为以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为主。1979年,全县查获各种投机违法案件2228起,其中上报罚没款210起。查获的主要物资有粮食、油脂、布票、粮票、油票、煤票等。1985年,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借改革、开放、搞活之机投机倒把,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违法活动。依法罚没款1.48万元。举办“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巡回展览”,参观者达40多万人次。1986年,县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经济监督检查158次。1987年共查处大案要案24起,罚没款金额6万余元。1990年,全县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278起,其中大案要案94起,罚没款金额47.2万元,销毁价值75万元的伪劣商品。1992年,邹城市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84起,其中大案要案32起,罚没款金额35.6万元,销毁价值80余万元的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