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生产计划管理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生产计划管理


    1953年,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邹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编制完成邹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含农作物播种面积、产品产量、单产、总产等计划指标,由县主管部门掌握,不直接下达到生产单位。通过征购、统销、税收、生产加工合同等经济手段,并根据各区、乡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采取行政手段来实现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只下达产品产量等单项计划指标。
    1958年,邹县人民委员会计划统计局编制完成邹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等左倾思想影响,生产计划高指标,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以政治口号为计划指标,致使全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62年至1965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全县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恢复正常工农业生产,各项事业重新纳入了计划管理轨道。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邹县计划委员会于1966年编制的《邹县农业生产十年发展规化》、《邹县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中的各项计划指标,基本未能完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流通方面,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自1984年,邹县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在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计划、流通计划等方面下放计划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在农业生产上取消过去品种繁多、包揽一切的繁琐的计划指标,使农民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发挥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的自主权。通过收购价格、奖售政策、银行贷款、发放预付定金、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生产计划的实现。工业生产计划的安排,只对县属以上国营工企业直接下达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指标;对城乡集体工企业,只向其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指标。生产单位在执行生产计划中,属于国家供应原材料和有价格补贴的品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其它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市场调节。到第六个五年计划末,即1985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7.5亿元,平均年增长13.6%。到第七个五年计划末,即1990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全县实现社会总产值41亿元,国民生产总值17亿元,国民收入15亿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3亿元,比计划增长17%,比1985年实际增长137%。五年平均递增18.9%。1992年,邹城市实现社会总产值62.8亿元,国民生产总值22.5亿元,国民收入20.3亿元。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4.2亿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