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邹县同城结算以支票为主。1951年,同城划拨清算有结算支票、转帐支票、专用支票。转帐金额起点为30元。1953年,推行苏联结算方式,即支票、保付支票、计划、托收无承付等4种结算方式。1955年,改为托收、承付款委托书、计划支票、限额支票等5种结算方式。1959年,停止将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用于商品交易。1962年,推行信用证结算方式。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种结算规定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下达《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同城结算执行支票、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等3种结算方式。
1980年,规定同城结算签发限额结算凭证的起点为100元,实际结算金额可低于30元。1986年,执行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同城票据交换等4种结算方式。票据交换做到“定时、定点、定人”,一般当天即可进入企业帐户。是年,邹县共进行同城结算交换票据54210笔,交换金额39018万元。1989年4月1日,开始废止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同时规定委托收据可异地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1990年,主要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并扩大使用到邹县周围县市。是年,全县进行同城结算交换票据94075笔,交换金额51328万元。1992年,全市进行同城结算票据113270笔,交换金额60509万元。
第一节 同城结算
视图
建国初,邹县同城结算以支票为主。1951年,同城划拨清算有结算支票、转帐支票、专用支票。转帐金额起点为30元。1953年,推行苏联结算方式,即支票、保付支票、计划、托收无承付等4种结算方式。1955年,改为托收、承付款委托书、计划支票、限额支票等5种结算方式。1959年,停止将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用于商品交易。1962年,推行信用证结算方式。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种结算规定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下达《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同城结算执行支票、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等3种结算方式。
1980年,规定同城结算签发限额结算凭证的起点为100元,实际结算金额可低于30元。1986年,执行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同城票据交换等4种结算方式。票据交换做到“定时、定点、定人”,一般当天即可进入企业帐户。是年,邹县共进行同城结算交换票据54210笔,交换金额39018万元。1989年4月1日,开始废止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同时规定委托收据可异地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1990年,主要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并扩大使用到邹县周围县市。是年,全县进行同城结算交换票据94075笔,交换金额51328万元。1992年,全市进行同城结算票据113270笔,交换金额605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