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和1915年,山东省国民政府先后2次下令募集地方公债。1914年至1916年,中央国民政府下令募集国内公债,年利率分别为八厘、六厘。邹县募集金额6000元以上。地方官因募集维艰,以己还之地方公债股本,作为国内分债股本,以应急限。以上各公债虽有分期付息还本定章,而乡人所得,大抵是零星小股,出钱后即不再过问,以致或有遗失,或因时限,股本未得还清。至1928年,邹县境内商会所存债票,损毁殆尽。
建国后,为筹集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国家向人民发行国内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国家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定量的大米、面粉、白布和煤4种实物为1分进行计算。债券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邹县人民积极认购公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邹县支行代国家在邹县境内发行公债3528万元(旧人民币),本期公债年息5%。1951年起,每年3月1日抽签还本付息,至1956年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国家每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5年间,邹县共认购公债580万元,年息4%。1954年发行的公债期限为8年。1955年至1958年发行的公债期限为10年。从1955年开始兑付,截至1965年底,本息全部还清。
1987年,国家发行重点建设债券,期限3年。1988年,国家又发行建设债券,期限2年。1989年,邹县境内发行保值公债。至1990年邹县共认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74.6万元。
1986年,国家金融部门发行金融债券,期限1年。1987年,国家金融部门又发行累计利息金融债券,期限1至5年。是年还发行贴息债券,期限3年3个月。至1990年,邹县共认购各类金融债券226万元。1992年,邹城市共认购金融债券818万元。
第二节 公债
视图
1913年和1915年,山东省国民政府先后2次下令募集地方公债。1914年至1916年,中央国民政府下令募集国内公债,年利率分别为八厘、六厘。邹县募集金额6000元以上。地方官因募集维艰,以己还之地方公债股本,作为国内分债股本,以应急限。以上各公债虽有分期付息还本定章,而乡人所得,大抵是零星小股,出钱后即不再过问,以致或有遗失,或因时限,股本未得还清。至1928年,邹县境内商会所存债票,损毁殆尽。
建国后,为筹集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国家向人民发行国内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国家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定量的大米、面粉、白布和煤4种实物为1分进行计算。债券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邹县人民积极认购公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邹县支行代国家在邹县境内发行公债3528万元(旧人民币),本期公债年息5%。1951年起,每年3月1日抽签还本付息,至1956年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国家每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5年间,邹县共认购公债580万元,年息4%。1954年发行的公债期限为8年。1955年至1958年发行的公债期限为10年。从1955年开始兑付,截至1965年底,本息全部还清。
1987年,国家发行重点建设债券,期限3年。1988年,国家又发行建设债券,期限2年。1989年,邹县境内发行保值公债。至1990年邹县共认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74.6万元。
1986年,国家金融部门发行金融债券,期限1年。1987年,国家金融部门又发行累计利息金融债券,期限1至5年。是年还发行贴息债券,期限3年3个月。至1990年,邹县共认购各类金融债券226万元。1992年,邹城市共认购金融债券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