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货币比值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3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货币比值


    清末,清朝政府颁布《币制则列》,规定银元本位币,每枚银元重库平7钱2分,含纯银9成,折6钱4分8厘。1枚银元兑换10文铜板100枚、20文铜板50枚。10文铜板1枚兑换圆形方孔大铜板2.5枚、小铜钱5枚。
    1933年4月,国民政府宣布废两改元,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元为计数单位,每元含纯银23.5公分;折算银两为7钱1分5厘。邹县的钱庄、商号发行的乡票与银元比值是10吊兑1枚银元。
    1935年,国民政府发行法币,收兑银元,比值为1:1;到1948年,法币膨胀47万倍,又改发金元券,以1:3000000的比值收兑法币。
    1941年,北海币与法币比值为1:1;1942年为1:100;1948年为1:10000。1944年春,北海币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币比值是1:15;是年冬为1:65;次年夏为1:25。
    1949年,人民币以1:100收兑北海币、华中币、冀南币;以1:2000收兑晋察冀边币和西北农民银行币。
    1955年,新版人民币与旧版人民币收兑比值是1:10000。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