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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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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货币种类
贝币 据野店出土文物考证,商朝晚期,邹县即有贝币流通。 制钱 明代,邹县境内仍沿用秦、汉时期圆形方孔“半两”钱和“元宝”、“锞”等货币。清代初期实行银、钱(铜钱)平衡本位制,规定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方孔圆钱由官府铸造,俗称“制钱”。制钱在邹县市面广为流通。清咸丰三年(1853年),邹县曾流通“当十”大铜钿。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期间,邹县境内曾一度流通“圣宝”铜钱。至1920年,铜钱在邹县市面绝迹。 铜元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后,邹县市面上的圆形无孔货币—铜元(俗称铜板)逐渐代替圆形方孔铜钱流通。铜板分为单铜板和双铜板。铜板正面铸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字样;背面铸有盘龙图案。民国初年流通的铜币,其正面铸有两面旗帜和“中华民国造”等字样;背面铸有“稻穗”图案和花纹。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法币,铜元逐渐废止。 银两 用生银铸成,隋以前名为“银饼”,宋改名为“银锭”,元称“元宝”,状似马蹄。明、清沿袭元宝(船银、马蹄银均重四十八两)、元锞(重十五两)、碎白银(重一两或五钱)。1933年,邹县境内废止“银两”流通。 银元 俗称大洋。清末,邹县市面流通的银元主要有墨西哥铸造的“鹰洋”、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铸造的“龙洋”、“大清”和“宣统”4种。辛亥革命后,市面流通铸有孙中山头像、帆船图案和袁世凯头像(俗称大头)的银元。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全国禁止银元流通。统一使用法币,但由于法币贬值,邹县市场交易中仍有银元流通。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按一定比价收兑银元,从此银元退出流通市场。 纸币 纸币发行流通始于宋朝,形制近似现在的存款单,能兑现也可以流通,称为“交子”。金、元时期又发行一种纸币,称“交钞”。交钞分为大钞、小钞2种。大钞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5种;小钞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5种(一千文为一贯)。交钞与铜钱并行流通。其后各朝代均有类似纸币发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推行法币。同时,国民党中央银行还发行了作为缴纳关税用的关金券,按一定比价与法币同时流通。1937年至1948年,通货膨胀,法币贬值,邹县市面上曾出现以物易物,取代货币交换现象。 乡票 即邹县各钱庄、商号发行的“私票”。1918年后,由于军阀割据,货币流通混乱,邹县境内各商号、钱庄纷纷印发各式各样的私票,有的是石印局印制,有的是用木刻版自己印刷。票面四边印有各种花纹图案,面额、日期,用毛笔书写,加盖本店铺戳记。全县出乡票的商号数百家,其中恒祥钱庄发行乡票30多万吊,汇泉永钱庄发行乡票70多万吊。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城后乡票禁止流通。 联银券 该券为日伪临时政府设立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面额从半分到五千元共分45种。联银券分别印有孔子、孟子、岳飞、关羽等头像和芦沟桥、长城、天坛等图案。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城后,曾强行使用联银券,中共邹县党组织、抗日游击队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抵制,加之通货膨胀,联银券在本县虽有少量流通,但未能占领主要市场。至日本侵略军投降后,联银券即停止流通。 抗钞 1938年,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发行抗日钞票。在邹县境内流通的有“鲁西币”、“北海币”、“华中币”等。1948年4月5日,华北人民民主政府以金字第1号布告规定:“从即日起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华北与山东两区准许互相流通”。此后各根据地银行钞票在邹县广泛使用。 人民币 1948年12月,华北、北海、西北地区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面额有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等,原各根据地发行的“抗钞”用人民币逐渐兑收。1955年3月,发行新版人民币,并以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的比价兑收旧版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成为统一的法定货币。邹县按时组织新人民币的发行。新币面额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共11种券别。根据币场流通的需要,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一分、二分、五分3种面额的金属硬辅币。1964年5月14日起,委托苏联印制的面额为三元、五元、十元3种人民币在邹县境内停止流通。1980年4月1日,邹县发行部分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金属铸币。从1986年开始逐步发行从一角至十元的新版面额人民币更换等额的旧版人民币,并始发面额五十元、一百元2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