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晚期,邹县有贝币流行。
清代,邹县流通的货币以银、铜币为主,辅之以大量历代方孔钱(俗称制钱)。
民国初年,邹县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银元、铜钱、铜元、乡票等。1935年国民党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作为法定货币(即法币),流通于全国各地市场。邹县市面亦颇流通,面额主要有壹元、伍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邹县在革命根据地内主要使用北海、华中、鲁西、晋察冀等边区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在敌占区,主要流通国民党政府发行和日伪政府的“法币”“关金券”、“联合券”以及邹县境内各商号发行的乡票。
建国后,统一使用人民币。
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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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晚期,邹县有贝币流行。
清代,邹县流通的货币以银、铜币为主,辅之以大量历代方孔钱(俗称制钱)。
民国初年,邹县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银元、铜钱、铜元、乡票等。1935年国民党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作为法定货币(即法币),流通于全国各地市场。邹县市面亦颇流通,面额主要有壹元、伍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邹县在革命根据地内主要使用北海、华中、鲁西、晋察冀等边区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在敌占区,主要流通国民党政府发行和日伪政府的“法币”“关金券”、“联合券”以及邹县境内各商号发行的乡票。
建国后,统一使用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