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邹县无专司赋税的机构,国课征解,县衙公推地方绅士办理,捐税征收实行包税制。
1918年国民邹县知事公署设稽核所,负责田税、税捐的征收管理。1927年,稽核所分设为统税科、征收处、地方财政管理处3个办事机构。统税科办理省以上捐税,征收处专征收田赋,地方财政管理处专门征收工商税的附加部分。
1931年,邹县营业税征收局成立(序列为五等局),同年,设立烟酒税稽征所和印花税支局。烟酒税稽征所隶属滕县烟酒税第三分局,印花税支局隶属滕县印花税局。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国民邹县公署所设各赋税机构随县公署解体而自行解体。
1939年,邹东办事处建立,下设财粮科,科内设征收处,驻圈里村,负责财粮、税捐征收工作,在解放区和敌占区的边卡关口三教湾、石龙嘴、北张庄等地设立税卡,为征收处基层机构。1943年,撤销征收处,成立邹县工商管理局,局机构设在拐子河村。局内设有税务股,下辖田黄、香城、张庄3个基层工商事务所,事务所下设若干检查站,主要征收管理出入口货物税。
1949年,邹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管理局,同时成立财政科,科内设税务股,负责全县工商税收的征管工作。下辖城关、田黄、大束、香城、落陵5个稽征所。
1950年3月,成立邹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内设税收、会计、人秘、监察4个股,原5个稽征所更名为税务所。1953年9月,撤销白彦县,城前、尚河2个区划归邹县后,增设城前税务所。1956年3月,撤销凫山县,石墙、郭里、太平3个区划归邹县后又增设石墙、太平税务所。
1958年4月,邹县税务局与邹县财政局合并称邹县财税局,内设人事、税政、企业、公社财务、会计等5个股,是年底,原基层税务所合并到公社财政科。1959年9月,恢复城关、石墙、太平、香城、田黄、大束、城前、落陵税务所,并新设张庄、中心店、看庄、两下店、郭里税务所。1961年12月,邹县财税机构分设,恢复邹县税务局,内设人秘、税政、会计3个股,下辖13个基层税务所。1962年3月,将中心税务所并入城关税务所。1968年,撤销邹县税务局,税务工作由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税管组负责。是年6月,更名为财税组。1971年4月,撤销财税组,原财政、税务两个机构合并称邹县财政税务局,局内设人秘、企业、农税、税政、会统5个股。1973年3月,恢复中心税务所。9月,新建尚河、王村、高庄、匡庄4个税务所,两下店税务所更名为峄山税务所。1975年,新建平阳寺税务所。1980年6月,邹县财政税务局对外开始挂邹县财政局和邹县税务局两个牌子,使用两个公章,一个领导班子,同时,内增设邹县税务局征收处。1982年新建城关第二税务所,并将落陵税务所更名为北宿税务所,高庄税务所更名为古路口税务所。1983年9月,财政、税务两局机构、局址分设,正式恢复邹县税务局,局机关内设有人秘、税政、会计3个股,同时,邹县税务局征收处更名为邹县税务局直属税务所。1984年7月,局内增设基层股。1986年,新建邹县城关第三税务所。1987年,新建大律、唐村税务所。是年9月,邹县人民检察院在税务局设立检察室。1988年,邹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予以调整,撤销原人秘股、基层股,增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征管股。同年7月,将邹县税务局直属税务所更名为邹县税务局直属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1990年,税务局设立火车站检查站。是年12月,邹县税务局设立稽查大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两个副科级单位,税务局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股、税政股、会计股、火车站检查站、直属分局、稽查大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等股、室、站、队,下辖城关一、二、三所和城前、尚河、大律、张庄、香城、王村、田黄、大束、匡庄、中心店、峄山、看庄、北宿、太平、平阳寺、古路口、唐村、石墙、郭里22个基层税务所。1992年,邹城市税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0人,其中固定工230人,合同制工10人。
第一节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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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邹县无专司赋税的机构,国课征解,县衙公推地方绅士办理,捐税征收实行包税制。
1918年国民邹县知事公署设稽核所,负责田税、税捐的征收管理。1927年,稽核所分设为统税科、征收处、地方财政管理处3个办事机构。统税科办理省以上捐税,征收处专征收田赋,地方财政管理处专门征收工商税的附加部分。
1931年,邹县营业税征收局成立(序列为五等局),同年,设立烟酒税稽征所和印花税支局。烟酒税稽征所隶属滕县烟酒税第三分局,印花税支局隶属滕县印花税局。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国民邹县公署所设各赋税机构随县公署解体而自行解体。
1939年,邹东办事处建立,下设财粮科,科内设征收处,驻圈里村,负责财粮、税捐征收工作,在解放区和敌占区的边卡关口三教湾、石龙嘴、北张庄等地设立税卡,为征收处基层机构。1943年,撤销征收处,成立邹县工商管理局,局机构设在拐子河村。局内设有税务股,下辖田黄、香城、张庄3个基层工商事务所,事务所下设若干检查站,主要征收管理出入口货物税。
1949年,邹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管理局,同时成立财政科,科内设税务股,负责全县工商税收的征管工作。下辖城关、田黄、大束、香城、落陵5个稽征所。
1950年3月,成立邹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内设税收、会计、人秘、监察4个股,原5个稽征所更名为税务所。1953年9月,撤销白彦县,城前、尚河2个区划归邹县后,增设城前税务所。1956年3月,撤销凫山县,石墙、郭里、太平3个区划归邹县后又增设石墙、太平税务所。
1958年4月,邹县税务局与邹县财政局合并称邹县财税局,内设人事、税政、企业、公社财务、会计等5个股,是年底,原基层税务所合并到公社财政科。1959年9月,恢复城关、石墙、太平、香城、田黄、大束、城前、落陵税务所,并新设张庄、中心店、看庄、两下店、郭里税务所。1961年12月,邹县财税机构分设,恢复邹县税务局,内设人秘、税政、会计3个股,下辖13个基层税务所。1962年3月,将中心税务所并入城关税务所。1968年,撤销邹县税务局,税务工作由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税管组负责。是年6月,更名为财税组。1971年4月,撤销财税组,原财政、税务两个机构合并称邹县财政税务局,局内设人秘、企业、农税、税政、会统5个股。1973年3月,恢复中心税务所。9月,新建尚河、王村、高庄、匡庄4个税务所,两下店税务所更名为峄山税务所。1975年,新建平阳寺税务所。1980年6月,邹县财政税务局对外开始挂邹县财政局和邹县税务局两个牌子,使用两个公章,一个领导班子,同时,内增设邹县税务局征收处。1982年新建城关第二税务所,并将落陵税务所更名为北宿税务所,高庄税务所更名为古路口税务所。1983年9月,财政、税务两局机构、局址分设,正式恢复邹县税务局,局机关内设有人秘、税政、会计3个股,同时,邹县税务局征收处更名为邹县税务局直属税务所。1984年7月,局内增设基层股。1986年,新建邹县城关第三税务所。1987年,新建大律、唐村税务所。是年9月,邹县人民检察院在税务局设立检察室。1988年,邹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予以调整,撤销原人秘股、基层股,增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征管股。同年7月,将邹县税务局直属税务所更名为邹县税务局直属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1990年,税务局设立火车站检查站。是年12月,邹县税务局设立稽查大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两个副科级单位,税务局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股、税政股、会计股、火车站检查站、直属分局、稽查大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等股、室、站、队,下辖城关一、二、三所和城前、尚河、大律、张庄、香城、王村、田黄、大束、匡庄、中心店、峄山、看庄、北宿、太平、平阳寺、古路口、唐村、石墙、郭里22个基层税务所。1992年,邹城市税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0人,其中固定工230人,合同制工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