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1966年初,邹县始建县城房产管理机构,将建国后接管的国民党县公署,没收的汉奸、官僚资本家、逃亡地主的私房,以及建国后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房屋,都交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房产管理政策、规划制度遭到破坏,加上房租偏低难以维持修建。1973年,邹县又将城区部分原属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退交原单位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邹县调整完善房产政策,城区房屋的建、修、管均得到迅速发展和提高。至1992年底,全城实有房屋使用面积198.7多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属各单位自行管理。
邹城市房管部门对城区规划区内所有公、私房屋进行三方面的管理: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截止1988年9月20日,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县政府颁发县城房屋所有权证9958户,确权面积456万平方米。其中私有房屋9148户,确权面积65万平方米;房屋自管单位810个,确权面积391万平方米。1990年始,又进行房屋产权、产籍的验证工作。至1992年共办理产权变更手续772户,4.57万平方米。
房屋买卖、产权转移管理 邹县房产管理部门从1986年开始实行该项管理。1988年至1992年,共办理591起1685万元的房产交易。
房屋租金管理 1967年,邹县房产管理部门开始对其直接管理的房屋进行统一丈量,按丈量面积、建筑水平、方向位置以每月每平方4分到8分10个等级收取房屋租金,用于房屋维修,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1983年,制定并执行新的房管部门直管房屋月租金标准。
邹城市房产管理部门除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调配、拆迁、改造外,还负责城区其他公、私房屋拆迁、安置、新建住宅区、落实房产政策等管理工作。
房产综合开发 1982年,邹县始建商品房联合经营公司。1986年8月改称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邹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1989年又析出单独办公。
1982年10月,邹县商品房联合经营公司首次在南关小区征地32亩(包括自来水公司、二轻公司用地11亩);1984年9月6日,又分别在东关农坛小区征地131亩,在北关岗山前花园小区征地114亩。1986年3月,邹县人民政府颁布《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自行征地建房,必须按照审批计划向开发公司购买土地。1986年10月至1987年7月,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共出售征地101亩,其中在东关农坛小区售给技校23.4亩、人民银行8.3亩、工商银行8.3亩、横河煤矿17亩;在北关花园小区售给县政府2.7亩、卫生局6.6亩、中医院15.7亩、财政局9亩、建筑工程安装公司10亩。1988年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北山花园小区、农坛小区。共建房屋9326平方米,竣工6414平方米,竣工率68%。其中商品房165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452.5平方米。全年回收资金69万元。1989年共完成房地产销售额45.55万元。出售商品房17套,面积1325平方米,划拨土地22亩,收取各项费用2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综合开发管理费22万元。是年邹县颁布实施《城市综合开发暂行办法》。至1992年,邹城市城区竣工住宅面积27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10.6平方米。
住宅小区简介 1983年至1992年,邹城市先后编制4处住宅小区规划,并按规划建设商品房住宅。 南关住宅小区 位于市城区南,岗山路西、京沪铁路东,总面积21亩。1983年1月至1984年底,整个小区建设工程分三期完成。住宅建筑为条式二层住宅楼,共建楼房12栋,建筑总面积8960平方米,可容居民110户500多人。1985年初,该小区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售出。 东关农坛住宅小区 位于市区城东崇义公路以南,西苇路以北,峄山路以东,总面积278亩,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可住居民2648户9300多人,其余为学校、电影院、文化教育中心、邮电、服务等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布局采用以条式为主、条式与点式相结合的方式。1985年始建,1990年建成配套。 北关花园住宅小区 位于岗山前,铁山公园以东的山坡地带,总面积150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建住宅550套,以三、四层条式住宅为主,辅以少量五层点式住宅和别墅住宅。该小区建设于1985年下半年施工,1986年建成住宅楼1栋,1990年基本建成配套。
第七节 房产管理与开发
视图
房产管理 1966年初,邹县始建县城房产管理机构,将建国后接管的国民党县公署,没收的汉奸、官僚资本家、逃亡地主的私房,以及建国后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房屋,都交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房产管理政策、规划制度遭到破坏,加上房租偏低难以维持修建。1973年,邹县又将城区部分原属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退交原单位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邹县调整完善房产政策,城区房屋的建、修、管均得到迅速发展和提高。至1992年底,全城实有房屋使用面积198.7多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属各单位自行管理。
邹城市房管部门对城区规划区内所有公、私房屋进行三方面的管理: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截止1988年9月20日,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县政府颁发县城房屋所有权证9958户,确权面积456万平方米。其中私有房屋9148户,确权面积65万平方米;房屋自管单位810个,确权面积391万平方米。1990年始,又进行房屋产权、产籍的验证工作。至1992年共办理产权变更手续772户,4.57万平方米。
房屋买卖、产权转移管理 邹县房产管理部门从1986年开始实行该项管理。1988年至1992年,共办理591起1685万元的房产交易。
房屋租金管理 1967年,邹县房产管理部门开始对其直接管理的房屋进行统一丈量,按丈量面积、建筑水平、方向位置以每月每平方4分到8分10个等级收取房屋租金,用于房屋维修,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1983年,制定并执行新的房管部门直管房屋月租金标准。
邹城市房产管理部门除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调配、拆迁、改造外,还负责城区其他公、私房屋拆迁、安置、新建住宅区、落实房产政策等管理工作。
房产综合开发 1982年,邹县始建商品房联合经营公司。1986年8月改称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邹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1989年又析出单独办公。
1982年10月,邹县商品房联合经营公司首次在南关小区征地32亩(包括自来水公司、二轻公司用地11亩);1984年9月6日,又分别在东关农坛小区征地131亩,在北关岗山前花园小区征地114亩。1986年3月,邹县人民政府颁布《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自行征地建房,必须按照审批计划向开发公司购买土地。1986年10月至1987年7月,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共出售征地101亩,其中在东关农坛小区售给技校23.4亩、人民银行8.3亩、工商银行8.3亩、横河煤矿17亩;在北关花园小区售给县政府2.7亩、卫生局6.6亩、中医院15.7亩、财政局9亩、建筑工程安装公司10亩。1988年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北山花园小区、农坛小区。共建房屋9326平方米,竣工6414平方米,竣工率68%。其中商品房165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452.5平方米。全年回收资金69万元。1989年共完成房地产销售额45.55万元。出售商品房17套,面积1325平方米,划拨土地22亩,收取各项费用2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综合开发管理费22万元。是年邹县颁布实施《城市综合开发暂行办法》。至1992年,邹城市城区竣工住宅面积27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10.6平方米。
住宅小区简介 1983年至1992年,邹城市先后编制4处住宅小区规划,并按规划建设商品房住宅。 南关住宅小区 位于市城区南,岗山路西、京沪铁路东,总面积21亩。1983年1月至1984年底,整个小区建设工程分三期完成。住宅建筑为条式二层住宅楼,共建楼房12栋,建筑总面积8960平方米,可容居民110户500多人。1985年初,该小区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售出。 东关农坛住宅小区 位于市区城东崇义公路以南,西苇路以北,峄山路以东,总面积278亩,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可住居民2648户9300多人,其余为学校、电影院、文化教育中心、邮电、服务等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布局采用以条式为主、条式与点式相结合的方式。1985年始建,1990年建成配套。 北关花园住宅小区 位于岗山前,铁山公园以东的山坡地带,总面积150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建住宅550套,以三、四层条式住宅为主,辅以少量五层点式住宅和别墅住宅。该小区建设于1985年下半年施工,1986年建成住宅楼1栋,1990年基本建成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