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邹县城区清洁卫生始由县公安局责成卫生警察负责。1937年,邹县城有专职清洁夫4人,由公安局管理。清洁夫负责清扫城内街道。居民分段轮流用24个太平桶早、晚洒街。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城后,邹县城内无清道夫,由警察督促城内居民清扫街道。
新中国成立初期,邹县城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居民和机关单位分段管理。1957年成立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同年开展全民性“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活动,并获得晋、冀、鲁、豫4省“爱国卫生先进县”称号。1963年,邹县成立250人的县城粪便管理专业队。1975年,成立邹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设清洁卫生扫除队和3个粪便处理场。1981年5月15日,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每月28为卫生日,凡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交卫生费1元。第一个卫生日,县城出动万余人打扫环境卫生,清扫街道24条,清除垃圾25万吨,在县城植树5.7万余棵,植冬青8万余株,养花草3.5万盆,修建花坛花池622个。1984年,县爱卫会同县城沿街单位签订了“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责任承包合同,开展卫生达标活动。1990年底,邹县经山东省验收,被命名为“山东省先进卫生县城”。
至1992年,邹城市城区有公共厕所26个,各单位自建厕所350个,居民家庭厕所2.3万余个;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增至350余人,拥有机动垃圾清理车、洒水车共16辆,人力垃圾、粪便清理板车80余辆,主街道置垃圾箱、果皮箱580个,全城区清除垃圾5万吨。
第六节 城区卫生
视图
1934年,邹县城区清洁卫生始由县公安局责成卫生警察负责。1937年,邹县城有专职清洁夫4人,由公安局管理。清洁夫负责清扫城内街道。居民分段轮流用24个太平桶早、晚洒街。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城后,邹县城内无清道夫,由警察督促城内居民清扫街道。
新中国成立初期,邹县城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居民和机关单位分段管理。1957年成立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同年开展全民性“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活动,并获得晋、冀、鲁、豫4省“爱国卫生先进县”称号。1963年,邹县成立250人的县城粪便管理专业队。1975年,成立邹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设清洁卫生扫除队和3个粪便处理场。1981年5月15日,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每月28为卫生日,凡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交卫生费1元。第一个卫生日,县城出动万余人打扫环境卫生,清扫街道24条,清除垃圾25万吨,在县城植树5.7万余棵,植冬青8万余株,养花草3.5万盆,修建花坛花池622个。1984年,县爱卫会同县城沿街单位签订了“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责任承包合同,开展卫生达标活动。1990年底,邹县经山东省验收,被命名为“山东省先进卫生县城”。
至1992年,邹城市城区有公共厕所26个,各单位自建厕所350个,居民家庭厕所2.3万余个;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增至350余人,拥有机动垃圾清理车、洒水车共16辆,人力垃圾、粪便清理板车80余辆,主街道置垃圾箱、果皮箱580个,全城区清除垃圾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