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饲料销售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2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2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饲料销售
建国前,邹县境内农家饲养家畜家禽主要靠自己生产的副产品糠麸、糟渣和各种农作物秸杆草食。集市上只有少量的糠麸等饲料成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对于作战、运输用的马、骡等牲畜,由邹县民主政府财粮局定量供应饲料(草)。 建国后,邹县对国营农场的牲畜、农业主管部门安排饲养的种畜、运输部门使用的役畜、科研部门实验用的动物、以及部队、工矿、企事业单位饲养场的商品牲畜等,由粮食部门按统销政策规定供应饲料,饲料品种比例一般是糠麸占50%,豆饼占20%,瓜干、杂粮占30%。对农村生产队,按照政府规定和留料标准由粮食部门协助生产队安排提留饲料粮,保证牲畜饲养需要的饲料,必要时还给予适当的品种调济。同时还配合农业部门协助生产队安排落实饲料地,发动种植、利用青粗饲料、推广发酵饲料,并对以粮食作原料的酿造业和副食品加工厂的下脚料进行管理和分配。自1961年至1985年,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邹县对商业部门收购生猪需要奖售的饲料粮,以及收购生猪运输中转和存栏待运需用的饲料粮也由粮食部门按规定供应。至1985年停止。据统计,1961年至1985年,全县共销售生猪奖售饲料粮434.5万公斤。 1981年,邹县粮食部门先后有香城、王村、郭里、太平、平阳寺5个粮所,代农加工粉碎混合粗饲料,年经销量达750万公斤。1984年7月,邹县粮食局新建饲料加工厂(邹县饲料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鸡、猪、奶牛等配(混)合饲料。该厂在城区设立3处经销门市部,在农村8处粮所设立了加工经销点。在经营中既平价供应又议价销售,既代农加工又进行来料兑换,全县饲料经营日趋兴旺。1986年,全县销售各种配(混)合饲料1828.5万公斤,创利润26万元。1990年,除计划内供应的部分外,大部实行议价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敞开供应。是年,全县粮食部门共加工经营各种配(混)合饲料2156.1万公斤。1992年,全市粮食部门共加工生产多种配(混)合饲料4436.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