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 邹县土质宜植棉花,但建国前邹县境内种植量很少。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邹县乡土志》载,所产棉花“制粗布而不足给本境之用,故棉花及棉线专恃高唐,郓城诸商来售”。至1937年,邹县经营棉纱商户有“自得堂”等4家。1942年,邹县境内有织布户约1000家,年产土布约30万匹。各商户、织布户所需棉花,自行收购,产品自行销售。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建立后,除着力收购本县棉花外,还从外地调入棉花,以满足市场所需。1954年,国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禁止棉花在市场自由交易,其购销业务由供销合作社主管。为鼓励农民种植棉花,扩大棉花收购量,先后采取支付预购定金,奖售部分农用物资等措施。1957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优待布票5尺;1961年交售50公斤皮棉奖购平价粮170.5公斤;1962年每售给国家50公斤皮棉,增加奖励平价化肥指标25公斤、煤炭指标75公斤、布票10尺。超交1公斤,再奖平价粮指标9公斤。以后,奖售标准随市场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自1979年,实行交售棉花与奖励化肥指标挂钩,至1987年,接近斤棉奖斤肥。1992年,全市收购棉花211.1万公斤。
邹城市建国后部分年份棉花收购量统计表
表 10—6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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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51 ┃ 1952 ┃ 1954 ┃ 1956 ┃ 1958 ┃ 1968 ┃ 1978 ┃ 1987 ┃ 1990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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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 1.8 ┃ 6.4 ┃ 8.4 ┃ 14.9 ┃ 14.5 ┃ 33.1 ┃ 38.3 ┃ 328.9 ┃ 373.8 ┃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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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 邹县养蚕业历史悠久。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后,蚕茧价跌,养蚕业衰退。1949年,全县仅留残老桑树2万余棵,蚕茧产量仅3100公斤。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养蚕业的发展,对蚕茧收购先后实行预付定金,奖励销售等政策,并采取调剂桑树种苗,嫁接大叶桑,建蚕种场改良蚕种,指导科学喂养等措施,鼓励养殖,扩大养殖量,养蚕较多的村庄有灰埠、崮寨、莫亭、梨杭、大岗、横河、石墙等。1955年至1983年,供销合作商业系统收购蚕茧28.63万公斤。1984年始,蚕茧收购工作改由邹县蚕场负责。1992年,全市收购蚕茧2万公斤。
蜂蜜 邹县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较适宜蜜蜂生长,植物花期长,蜜源丰富。1958年至1965年,全县年均收购蜂蜜3.4万公斤。自1966年,浙江、江西等地的养蜂单位每年来邹县放养蜜蜂,供销合作商业部门对外来放蜂人员的食宿、放养蜜蜂地点、防治蜜蜂病害用药和蜂蜜交售等事宜均予以周密安排,蜂蜜收购量大增。1992年,全市收购蜂蜜8万公斤。
土产杂品收购 编织品收购 其产品分为条编、草编两大类。条编以白柳条、白腊条、紫穗槐条为原料,编织簸箕、笼子和筐、篓等。原以香城、石墙为主要产地,后经供销合作部门组织、交流、传授技术,各乡镇均有生产。其产品除本地自用外,部分由供销社收购,进行调剂销售。草编制品有苇席、苇笠、苇箔、秫秸席、稻草袋等,以郭里、太平、香城3个乡镇为主要产地。其中,郭里乡有900多户农民编制稻草袋。自1952年至1987年从该乡收购苇席51.6万领、稻草袋38万个、苇笠91.2万顶,秫秸席11.2万领。1992年,全市共收购苇席3.84万领、苇笠94.2万顶、秫秸席11.2万领、稻草袋29.4万个。 畜产品收购 境内饲养牛、驴、羊、猪及野生动物獾、狐狸、鼬、兔等较多,畜产品收购主要有羊皮、牛皮、兽皮、羊毛、牛毛、兔毛、羽毛、猪鬃、肠衣等10多类、100多个品种。其中,以羊毛居首位,年收购量一般在3万公斤至6万公斤左右。其次为青猾皮(即青山羊皮),年收购3万至4万张。收购其它畜兽皮约8万张。1965年至1981年,全县大力发展安哥拉、西德长毛兔、最高饲养量达55.3万只,兔毛年收购量达1.65万公斤。1992年,全市收购绵羊皮775张、山羊皮1.32万张、猪肠衣13.01万挂、绵羊毛7.2万公斤。
废品回收 1952年,邹县合作社联合社货栈开始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年废品收购额1.6万元。1953年,全县各基层供销社始设采购站开展废品回收业务,收购钢铁、杂铜、铝、锡等。1956年增收破布、旧鞋、绳头、废纸、杂骨等。是年全县废品收购额上升到10万元。1958年,一度刮起“浮夸风”、“命令风”,在全县大搞废钢铁回收,支援“大办钢铁”。在收购中因摊派限额迫使群众将完好的铁、铜家具砸烂当废品卖掉。1959年至1964年全县废品回收货源锐减,1964年废品收购额由1958年的117万元,下降到4万元。1965年开始回升,全县废品回收额12.8万元。1987年,上升到125.8万元,人均1.36元,户均5.9元。收购废钢铁75.9万公斤、杂铜4.02万公斤、废橡胶8.3万公斤、破布34.2万公斤、废旧纸87.2万公斤、杂骨10.2万公斤、破布鞋、废旧棉、废塑料、废麻制品、废铅、锡等共计15.69万公斤。1992年,收购废钢铁88.5万公斤、杂铜0.41万公斤、破布9.52万公斤、废橡胶0.34万公斤、杂骨8.39万公斤,连同其它废旧物资,收购总额468.7万元。
1957年前,邹县回收的废钢铁,主要销售给县境内铁匠“红炉”供修理、制造小农具使用。1957年后,各收购站配专职人员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进行挑选、整理、修补、改制工作。是年全县用于加工制造生产、生活用品的废钢铁达5.8万公斤。县土产公司每年利用废旧物资制造生产生活用品约2至5万余件,剩余部分销往外地生产厂家。
第六节 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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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邹县土质宜植棉花,但建国前邹县境内种植量很少。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邹县乡土志》载,所产棉花“制粗布而不足给本境之用,故棉花及棉线专恃高唐,郓城诸商来售”。至1937年,邹县经营棉纱商户有“自得堂”等4家。1942年,邹县境内有织布户约1000家,年产土布约30万匹。各商户、织布户所需棉花,自行收购,产品自行销售。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建立后,除着力收购本县棉花外,还从外地调入棉花,以满足市场所需。1954年,国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禁止棉花在市场自由交易,其购销业务由供销合作社主管。为鼓励农民种植棉花,扩大棉花收购量,先后采取支付预购定金,奖售部分农用物资等措施。1957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优待布票5尺;1961年交售50公斤皮棉奖购平价粮170.5公斤;1962年每售给国家50公斤皮棉,增加奖励平价化肥指标25公斤、煤炭指标75公斤、布票10尺。超交1公斤,再奖平价粮指标9公斤。以后,奖售标准随市场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自1979年,实行交售棉花与奖励化肥指标挂钩,至1987年,接近斤棉奖斤肥。1992年,全市收购棉花211.1万公斤。
邹城市建国后部分年份棉花收购量统计表
表 10—6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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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51 ┃ 1952 ┃ 1954 ┃ 1956 ┃ 1958 ┃ 1968 ┃ 1978 ┃ 1987 ┃ 1990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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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 1.8 ┃ 6.4 ┃ 8.4 ┃ 14.9 ┃ 14.5 ┃ 33.1 ┃ 38.3 ┃ 328.9 ┃ 373.8 ┃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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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 邹县养蚕业历史悠久。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邹县后,蚕茧价跌,养蚕业衰退。1949年,全县仅留残老桑树2万余棵,蚕茧产量仅3100公斤。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养蚕业的发展,对蚕茧收购先后实行预付定金,奖励销售等政策,并采取调剂桑树种苗,嫁接大叶桑,建蚕种场改良蚕种,指导科学喂养等措施,鼓励养殖,扩大养殖量,养蚕较多的村庄有灰埠、崮寨、莫亭、梨杭、大岗、横河、石墙等。1955年至1983年,供销合作商业系统收购蚕茧28.63万公斤。1984年始,蚕茧收购工作改由邹县蚕场负责。1992年,全市收购蚕茧2万公斤。
蜂蜜 邹县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较适宜蜜蜂生长,植物花期长,蜜源丰富。1958年至1965年,全县年均收购蜂蜜3.4万公斤。自1966年,浙江、江西等地的养蜂单位每年来邹县放养蜜蜂,供销合作商业部门对外来放蜂人员的食宿、放养蜜蜂地点、防治蜜蜂病害用药和蜂蜜交售等事宜均予以周密安排,蜂蜜收购量大增。1992年,全市收购蜂蜜8万公斤。
土产杂品收购 编织品收购 其产品分为条编、草编两大类。条编以白柳条、白腊条、紫穗槐条为原料,编织簸箕、笼子和筐、篓等。原以香城、石墙为主要产地,后经供销合作部门组织、交流、传授技术,各乡镇均有生产。其产品除本地自用外,部分由供销社收购,进行调剂销售。草编制品有苇席、苇笠、苇箔、秫秸席、稻草袋等,以郭里、太平、香城3个乡镇为主要产地。其中,郭里乡有900多户农民编制稻草袋。自1952年至1987年从该乡收购苇席51.6万领、稻草袋38万个、苇笠91.2万顶,秫秸席11.2万领。1992年,全市共收购苇席3.84万领、苇笠94.2万顶、秫秸席11.2万领、稻草袋29.4万个。 畜产品收购 境内饲养牛、驴、羊、猪及野生动物獾、狐狸、鼬、兔等较多,畜产品收购主要有羊皮、牛皮、兽皮、羊毛、牛毛、兔毛、羽毛、猪鬃、肠衣等10多类、100多个品种。其中,以羊毛居首位,年收购量一般在3万公斤至6万公斤左右。其次为青猾皮(即青山羊皮),年收购3万至4万张。收购其它畜兽皮约8万张。1965年至1981年,全县大力发展安哥拉、西德长毛兔、最高饲养量达55.3万只,兔毛年收购量达1.65万公斤。1992年,全市收购绵羊皮775张、山羊皮1.32万张、猪肠衣13.01万挂、绵羊毛7.2万公斤。
废品回收 1952年,邹县合作社联合社货栈开始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年废品收购额1.6万元。1953年,全县各基层供销社始设采购站开展废品回收业务,收购钢铁、杂铜、铝、锡等。1956年增收破布、旧鞋、绳头、废纸、杂骨等。是年全县废品收购额上升到10万元。1958年,一度刮起“浮夸风”、“命令风”,在全县大搞废钢铁回收,支援“大办钢铁”。在收购中因摊派限额迫使群众将完好的铁、铜家具砸烂当废品卖掉。1959年至1964年全县废品回收货源锐减,1964年废品收购额由1958年的117万元,下降到4万元。1965年开始回升,全县废品回收额12.8万元。1987年,上升到125.8万元,人均1.36元,户均5.9元。收购废钢铁75.9万公斤、杂铜4.02万公斤、废橡胶8.3万公斤、破布34.2万公斤、废旧纸87.2万公斤、杂骨10.2万公斤、破布鞋、废旧棉、废塑料、废麻制品、废铅、锡等共计15.69万公斤。1992年,收购废钢铁88.5万公斤、杂铜0.41万公斤、破布9.52万公斤、废橡胶0.34万公斤、杂骨8.39万公斤,连同其它废旧物资,收购总额468.7万元。
1957年前,邹县回收的废钢铁,主要销售给县境内铁匠“红炉”供修理、制造小农具使用。1957年后,各收购站配专职人员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进行挑选、整理、修补、改制工作。是年全县用于加工制造生产、生活用品的废钢铁达5.8万公斤。县土产公司每年利用废旧物资制造生产生活用品约2至5万余件,剩余部分销往外地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