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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副食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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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副食品购销
畜禽类副食品 建国前,境内猪、羊、牛肉的供应,由屠宰户通过市场收购、宰杀、销售,所剩肥猪多销往济宁市。至1948年底,全县有屠宰业92户,从业人员106人。家禽、鲜蛋多由饲养户自产自销。建国后,畜禽类副食品的购销主要由邹县食品公司及所辖食品站经营。因受饲料制约,购销数量随农业丰欠余缺上下波动。1956年,邹县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即由副食品经营单位与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社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收购。1960年始,实行“购猪奖售”的办法,按售价比例奖售给售猪户一定数量的工业品。1964年,改为出售60公斤以上的一头猪奖饲养农户布票2尺,同时每1.75公斤毛猪奖售4公斤平价粮。非农业人口按计划供应猪肉。1978年,全县猪肉开始敞开供应。1985年,停止购猪奖售办法。生猪收购价及猪肉销售价全部放开,随供应状况上下浮动。邹城市食品公司肉联厂从成立至1992年,主要生产冷冻分割肉,以供外贸出口为主。市场零售猪肉以个体屠宰户销售为主。 邹城市畜、禽、蛋收购量统计表 表 10—4 ┏━━━━━━━━┳━━━━━┳━━━━┳━━━━┳━━━━━┳━━━━━┳━━━━━┳━━━━━┳━━━━━┳━━━━━┓ ┃ 时间 ┃ ┃ ┃ ┃ ┃ ┃ ┃ ┃ ┃ ┃ ┃数量 品名 ┃ 1956 ┃ 1958 ┃ 1968 ┃ 1978 ┃ 1980 ┃ 1985 ┃ 1987 ┃ 1990 ┃ 1992 ┃ ┣━━━━━━━━╋━━━━━╋━━━━╋━━━━╋━━━━━╋━━━━━╋━━━━━╋━━━━━╋━━━━━╋━━━━━┫ ┃ 生猪(百头) ┃ 310 ┃ 269 ┃ 891 ┃ 648 ┃ 904 ┃ 1061 ┃ 1111 ┃ 595 ┃ 584 ┃ ┣━━━━━━━━╋━━━━━╋━━━━╋━━━━╋━━━━━╋━━━━━╋━━━━━╋━━━━━╋━━━━━╋━━━━━┫ ┃羊(百只) ┃ 24 ┃ 151 ┃ 9 ┃ 11 ┃ 33 ┃ 51 ┃ 68 ┃ 212 ┃ 1558 ┃ ┣━━━━━━━━╋━━━━━╋━━━━╋━━━━╋━━━━━╋━━━━━╋━━━━━╋━━━━━╋━━━━━╋━━━━━┫ ┃ 牛(头) ┃ 1426 ┃ 297 ┃ ┃ 1205 ┃ 1188 ┃ 519 ┃ 2211 ┃ 1634 ┃ 1362 ┃ ┣━━━━━━━━╋━━━━━╋━━━━╋━━━━╋━━━━━╋━━━━━╋━━━━━╋━━━━━╋━━━━━╋━━━━━┫ ┃ 鲜蛋(担) ┃ 3871 ┃ 9673 ┃ 819 ┃ 1071 ┃ 4416 ┃ 2500 ┃ 1162 ┃ 2354 ┃ 51180 ┃ ┣━━━━━━━━╋━━━━━╋━━━━╋━━━━╋━━━━━╋━━━━━╋━━━━━╋━━━━━╋━━━━━╋━━━━━┫ ┃ 家禽(百只) ┃ 450 ┃ 5 ┃ 125 ┃ 284 ┃ 1019 ┃ 4336 ┃ 6491 ┃ 5090 ┃ 19167 ┃ ┗━━━━━━━━┻━━━━━┻━━━━┻━━━━┻━━━━━┻━━━━━┻━━━━━┻━━━━━┻━━━━━┻━━━━━┛ 水产品 建国前,邹县所需的水产品,主要靠小商贩以肩挑形式从微山湖贩运,在集市、街头设摊出售。由于群众购买力很低,至建国初,全县水产品销售量一直较少。1950年至1954年,全县水产品平均零售量仅为2.5万公斤。1964年,邹县副食品公司始设蔬菜水产门市部,后县城内水产品销售量逐渐增加。1970年,全县水产品零售量达60万公斤,人均0.65公斤。1972年,蔬菜水产门市部并入新建的邹县蔬菜公司,主要经营干咸鱼、虾米、海参、海蛰、冷冻鱼虾等海产品。货源主要来自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市场销售的活鲜鱼、虾仍由个体户经营,其货源来自微山湖或邹县境内河塘、水库等。1992年,全市水产品零售量增至150.8万公斤,人均1.4公斤。 蔬菜 邹县境内生产的蔬菜有40多种,其中,前后瓦屋生产的香椿芽是闻名中外的土特产,城关的大葱、看庄的黄姜、石墙的大白菜亦远近驰名。 建国初,邹县境内所需蔬菜靠农民生产销售。1956年至1976年,产大于求的大葱、黄姜等由供销合作商业部门收购调运,销往全国各地。1972年,县蔬菜公司在东关、南关、小张庄等建立蔬菜基地5000亩,并与菜农签定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上市时间组织包购包销。1984年9月1日,县城区实行蔬菜经营体制改革,蔬菜价格放开,菜农自由种植,自产自销,售价随行就市。同时,县蔬菜公司改变对蔬菜的收购方式,实行议价收购,品种自选:议价销售,自负盈亏。蔬菜价格放开后,邹县经营蔬菜的个体户迅速增加。滕州、兖州等县(市)的多种蔬菜被贩运到邹县城区销售,市场上精细蔬菜增多,常年平均每日上市蔬菜30种以上,而且菜质清鲜,可食率在95%以上。 1992年,邹城市蔬菜公司开始在外地采购40多个品种的精细小菜和烹饪调料等,以补充市场供应之不足。 果品 本地产品主要有枣、梨、桃、杏、葡萄、山楂、苹果等。除苹果在境内栽培历史较短外,其余果树大都有300年以上的栽培史。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载入邹县志书的果品有16种。建国前,境内果品供应多为自产自销,间有少数经营土产的商人从事长途贩运。1949年,全县果品产量为557.8万公斤,1990年,增至710.8万公斤。商品水果除果农在本地自销外,还有邹县供销合作社果品公司进行跨地区经营。1978年,该公司购苹果92.8万公斤、梨208.6万公斤、红枣90.6万公斤、山楂片16.5万公斤,销往12个省、自治区及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兰州等大城市。1982年,三类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自销量扩大,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及个体商业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经营果品。1992年,全市收购苹果578.6万公斤、梨25.5万公斤、红枣11.2万公斤。 糕点 是主要副食品之一。1953年至1988年7月1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凭粮票以平价计划供应糕点,每年都要支付大量副食品补贴款。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后,至1959年,副食品生产按计划指标用粮,将所产糕点售完为止。1960年至1988年7月1日,按糕点用粮比例核收粮票。此后,糕点用粮停止平价供应,以市场议价为准进行上下浮动。糕点产销由国营、集体、个体共同经营,花色种类增加到50余个。1992年,全市糕点销售量达57.6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