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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作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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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合作商店
合作商店(组)是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在城乡组织的共负盈亏的集体商业。邹县境内有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两种。1957年初,为贯彻改造政策及“勤俭办店、民主办店”方针,纠正店、组内少数人员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对全县合作商店、小组进行整顿。经过整顿,全县将原私营工商户191户的226名从业人员组成35个合作商店、组和门市部。其中理发业37户、干鲜货业31户、酱菜业6户、牙纪6户、杂品11户。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全县商业系统实行“小变大、私变公”的全面过渡,进行大合大并。从1965年开始,对合作商店强调继续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从网点人员、经营范围及资金、营业额等各方面进行限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提出要建立“没有小商小贩参加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把合作商店(组)视为资本主义,实行“砍掉一批、裁并一批”的方针,全县大部分合作商店先后被砍掉。到1977年,仅剩岗山理发店保持合作商店的经营形式。1992年,岗山理发店有职工12人,自负盈亏,上交管理费,隶属邹城市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另外,邹城市境内除供销合作商业外,还有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598个,从业人员5382人,有集体有证商业机构8010个,从业人员1.8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