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境内现有村庄有史可查的最早为唐代所建,以后历代有建。至金、元末,邹县境内因封建剥削、疫病、灾荒、兵燹,人口锐减不到3万,村庄亦较为稀疏。明洪武年间鲁王就封兖州,圈占薄地在邹县境内设“屯厂”25个,实即村庄。因“民不堪赋税,则弃本业而相继亡去”,自明万历九年(1581年),知县许守恩起,为“垦荒招亡,给以牛种,免二年杂役”。至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县境内先后4次共建村庄140个。此后历经兴衰和政区变化,县境现有许多村庄系由邻县(市、区)划入,也有许多原属邹县境内所辖村庄划归邻县(市区),村庄时有增减。至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县境内有村庄281个;光绪十八年(1892年),县境内村庄520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县境内有村庄544处;1942年,县境内有村庄861处;1947年,县境内有村庄818处。以上村庄系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有自然形成的农村居民点,居民户数众寡悬殊,后称这种居民点为自然村。建国后,全县在区(乡、镇、公社、管区)下划分农村基础行政区域,称行政村。一般是以一个自然村即为一个行政村(多在东部山区);也有的一自然村规模较大、居民人数较多,则分为几个行政村(多在西部平原地区);还有的因自然村较小,有几个自然村合为一个行政村。后,因国家建矿,修水库、公路等基本建设需要和集体腾田造地需要,搬迁了部分村庄,有的迁后还改了村名。1982年,县政府为使地名确切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特点并避免县内重名,对农村111个生产大队(行政村)更名和命名。公社化时期将一个行政村称生产大队。到1992年底,全县共有自然村950个,划分为880个行政村和9个城镇居委会。
第二节 村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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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境内现有村庄有史可查的最早为唐代所建,以后历代有建。至金、元末,邹县境内因封建剥削、疫病、灾荒、兵燹,人口锐减不到3万,村庄亦较为稀疏。明洪武年间鲁王就封兖州,圈占薄地在邹县境内设“屯厂”25个,实即村庄。因“民不堪赋税,则弃本业而相继亡去”,自明万历九年(1581年),知县许守恩起,为“垦荒招亡,给以牛种,免二年杂役”。至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县境内先后4次共建村庄140个。此后历经兴衰和政区变化,县境现有许多村庄系由邻县(市、区)划入,也有许多原属邹县境内所辖村庄划归邻县(市区),村庄时有增减。至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县境内有村庄281个;光绪十八年(1892年),县境内村庄520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县境内有村庄544处;1942年,县境内有村庄861处;1947年,县境内有村庄818处。以上村庄系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有自然形成的农村居民点,居民户数众寡悬殊,后称这种居民点为自然村。建国后,全县在区(乡、镇、公社、管区)下划分农村基础行政区域,称行政村。一般是以一个自然村即为一个行政村(多在东部山区);也有的一自然村规模较大、居民人数较多,则分为几个行政村(多在西部平原地区);还有的因自然村较小,有几个自然村合为一个行政村。后,因国家建矿,修水库、公路等基本建设需要和集体腾田造地需要,搬迁了部分村庄,有的迁后还改了村名。1982年,县政府为使地名确切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特点并避免县内重名,对农村111个生产大队(行政村)更名和命名。公社化时期将一个行政村称生产大队。到1992年底,全县共有自然村950个,划分为880个行政村和9个城镇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