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营体制 资料库:邹城市地情库 章节:邹城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1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c/section/3/article/1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经营体制


    建国前至建国初,邹县林业完全由一家一户私人管护,个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至人民公社时期的成片林木、果园,先后作价归互助组、合作社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归大队、生产队所有,由大队或生产队组织林业专业队伍经营管理,收入归大队或生产队集体所有。个别山林面积较大,由几个大队联合经营管理,成为大队联办林场。尚河公社的梨杭林场,由周围9个大队联合组成专业队管理,收入按股分红,也有的荒山,大队无力植树造林,由公社组织专业队开发利用,成为社办林场,收入归公社。
    1960年后,邹县开始建立国、社合营林场。由社队提供植树造林用地和劳力,由国家提供树苗和部分造林补助费进行植树造林,然后由社队组织专业队管护,国家定期进行技术指导,林木成材采伐时,国家和社队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苗圃、蚕种场是国家经营管理的单位,由国营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经营,收入归国家所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80年始推行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将林木划片作价,增值分成,承包到组。1984年,改为承包到户到人。具体可分为: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疏残林,全部承包到户到人植树使用,限期绿化,规定合理的承包指标,一定30年不变;集体现有的成片林木,权属归集体,承包到人到户管理经营,规定合理的承包指标按时向集体交承包费,剩余部分归已;村内房前屋后的荒基荒地,划给农户植树使用,谁栽谁有,收入归已;林粮间作和零星树木,实行树随地走或地随树走,原有的树木作价归户,定期收回作价款,新栽树木,谁栽谁有,收入归已;原有的果园等经济林木,实行一人牵头专业队承包或划片包干到户经营,规定合理的承包指标,按期交纳承包费,一定3—5年不变;在个人责任田间里栽的果树,谁栽谁有谁经营,收入归已;国营林场、苗圃划片投标,承包给本场的职工经营管理、承包指标及时交给场圃;鼓励掌握林业栽培技术的农户尽量多承包山林果园,并上山下滩迁进果园定居,逐步发展成林业大户或林果专业户。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