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c&A=2&rec=109&run=13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于1990年4月, 系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建设局领
导,法定代表人:张振宏。至2002年12月31日,全处共有干部职工550人。 其主要职
责:受市政府、市建设局委托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使管理和保洁职能。担负着市
区44条主要街道140万平方米路面的清扫保洁; 日产400余吨生活垃圾的清运;820多
个单位12600多个居民户厕所日产23吨粪便的清挖、 无害化处理;32座水冲式公厕的
保洁;依据国家、省、市赋予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环卫有偿服务等任务。
2001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环卫处党政领导班子坚
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与时俱
进,开拓创新,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服务和有偿服务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
目的成就。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大环卫工人
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怕苦,不怕脏,不
怕累,周而复始,勤奋工作,使全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全市的招商引
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档次进一步提升
按照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量化、奖惩措施硬化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化服务
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街道清扫保洁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到一日两普扫,守岗拣扫,
全日保洁。优化人员布局,实行门前包洁,推行垃圾袋装化,配备专门袋装垃圾收集
车巡回收集。进一步优化处、队、承包人三级管理网络,着重加强承包人管理职责,
切实加强对清扫保洁质量的监督考核,增强了清扫队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清扫保洁
质量基本达到了"六净六无"的质量标准。西外环路清扫保洁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试
点取得了初步成功。生活垃圾清运实行费用包干、单车核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推行车组长负责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心,生活垃圾清运基本达到了日产日
清,车走地净、箱净的要求。拔除不合理的垃圾散点,引导市民定时定点倾倒垃圾。
对我处管理的公厕厕内设施进行了配套与维修,基本达到省建设厅"二类公厕"标准,
并顺利完成了申报工作。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实行公厕百分制考核,加强对公厕看管
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厕保洁质量。对居民旱厕坚持巡回清挖,做到不延时,不留
死角。注重落实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优待政策,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持老年证、残疾人
证的人员入厕一律免费。
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环卫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市政府、 市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下,3部清扫车和一辆洒水车投入使用,对城区
峄山路、太平路等重点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和定期洒水,在济宁市环卫行业中开创了
机械化清扫的先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逐步淘汰龙
门吊式垃圾平台,更新液压集装箱式垃圾平台,实现了生活垃圾封闭化清运,防止了
生活垃圾清运中对环境的重复污染。 至2002年12月31日各式环卫机械车辆达到41台
(辆),水冲式公厕32座,龙门吊式垃圾平台25座,集装箱式垃圾平台12座。新安装
果皮箱1000余只,不但方便了群众,而且提高了城市品味。
三、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深入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工作
为有效弥补环卫经费缺口,促进环卫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处充分用足用活
各级政府赋予环卫行业的产业政策,深入扎实地开展单位家属院生活垃圾清运、化粪
池清挖、管道疏通、沿街单位经营业户门前人行道清扫保洁、垃圾代运等有偿服务工
作,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了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与
环卫处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处置秩序
在严格贯彻执行邹政发[2000]44号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市环
卫处于2002年成立了渣土管理科,负责全市的渣土管理、清运工作。对内,理顺了管
理体制,堵塞了管理漏洞,增大了渣土管理和清运的合力;对外,更加严格地执行渣
土"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的规定,有力维护了正常的渣土清运、处置秩序,保持了市
容市貌的干净整洁。
五、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规范市容监察行为
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
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长效管理。基本杜绝了乱拉、乱堆、乱倒垃圾的现象,解决
了"垃圾围城"的问题。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市容监察行为,对执法人员进
行经常性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教育,认真执行行政告知、听证、行政处罚、行
政复议等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
执法、无证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行为,确保市容监察工作的健康开展。
(撰稿人:步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