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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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邹城,构建和谐社会”为重
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为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己任,有效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全面优化法律服务水平;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契机,
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有力促进了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快速
协调发展,连续两年获济宁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名。
一、着眼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丰富载体,形式多样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深化普法依
法治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深化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营造了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环境。广泛学习宣传了《宪法》《合同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水法》《教育法》《价格法》《律师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共设立
宣传站380个,出动宣传车160台(次),发放“四五”普法补充教材8000余册、宣传材
料40余万份,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0余场(次) ,培训普法骨干2万余人(次)。充分发挥
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市普法办与市电台、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制之声》《行风热
线》《回音壁》《案与法》等专题节目,开通了热线电话,定期宣传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营造了浓郁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大力加强了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适时组织
开展了“送法下乡”“农村法律咨询日”“法制报告会”“法制文艺演出”等系列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对换届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全市17
个镇街的880个村居普遍建立了普法宣传一条街, 以漫画、 标语、 普法“三字经”
“五字歌”的形式粉刷上墙,使广大群众出门见法,抬头学法。继续深化了“民主法
制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管理机制,
镇街、村居普遍健全完善了《镇街工作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04
年,中心店镇李官桥村、大束镇土旺村被评为首批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开创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新局面。狠抓了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2003年,市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教育局、
团市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市中
小学全部聘任了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每个学校都明确了法制
教师,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奖评。同时,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主渠道,列入教学大
纲,为每个学生配备了法制课本,实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
有课时。 2004年12月,组织全市6万余名中小学生参加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评选出
600名“学法优秀青少年” ,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全市中小学大力实施了“五个一”
工程,丰富了第二课堂活动,即上好一堂优质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办好一份法制小报,成立一支法制文艺宣传队,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演示。广泛开展了
警校共建、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家长学校”等活动,努力
营造了学校、 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2003年6月,济宁市在邹城
召开了依法治校经验交流现场会议。
二、大力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全面提高了法律服务整体工作水平
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
能优势,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和
企业决策,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领域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从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入手,
调整优化了政府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了专职律师
人员,与经贸、外经贸、计划、工商、中小企业等部门、行业协会建立了经常性工作
联系机制,对市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指定专门律师全程跟踪提供法律服务。为优化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协商决定,成立了“邹城市民营企业法律服
务中心”。对在工业园区的投资者、科技创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科研项目带头人,
向他们发放律师法律服务卡,不定期地向其提供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广大律师人员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第一责任”的理念,逐步实现了服务重点由
过去的单纯诉讼领域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转变,服务方式由过去的单兵分散作业向专
业化、团队化服务的转变,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领域、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2003—2004年,全市律师共办理
各类案件1692件, 其中刑事257件,经济民事769件,行政2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40
件, 与64家单位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代写法律文书908份,解答法律咨询6900
人次。办案件数年增长15%以上。
公证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辟证源,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在城区增设了房
地产公证办事处,大批量办理了房地产公证事项;应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申请,多次
对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现场公证,有力推进了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和运
行; 积极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拍卖等公证事项,总标的额达4亿
多元,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加大了农、林、副、渔业公证事项
的办理力度,大力开辟了农村计划生育、农业产业化调整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涉法公证
事项,为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多层次的公证法律服
务。初步建立起了民营企业公证信用支持系统,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实行公证“零收
费” 服务, 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2003—2004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3943件,其中经济公证事项587件,民事公证事项2621件,涉外公证事项729件,港澳
台公证6件,办证件数年增长5%以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实施了为“三农”服务工程,对有关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产业调整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涉法事项,优先、优惠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拓
展了基层法律服务领域。2003—2004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1家,
完成各项代理2178件,开展非法律诉讼事务1375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744份,解答
群众法律咨询11698人次,业务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市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完善了市、镇、村三
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壮大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队伍。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为
石墙镇羊绪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发放联系卡200余份,较好地方便了弱势
群体的法律求助。2003年,与市卫生局联合行文,为参加防治“非典”工作一线的医
务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抽调精干人员对邹城市济宁外国语学校挪用公款
引发的上访问题适时介入,防止了事态恶化,有效稳定了社会秩序。2003—2004年,
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2起,其中刑事案件80件,民事案件146件,基层法律援助案件
36件,接待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
三、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能,不断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进一步深化人民调
解工作,努力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取得了新进展。
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整合、效能”的原则,会同镇街
党委、 政府调整充实了82个调委会的164名调解员。 推广了中心店镇人民调解工作
“五有”“四落实”“七统一”的经验,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和优势。
广泛开展了学习先进、争先创优活动,培育出一批以太平镇幸福楼村人民义务调解员
朱克荣同志为突出代表的先进典型人物。 2004年7月,在全市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评查活动,使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性使用,落到了实处。推行了持证上岗及调解员
等级制度,不断强化了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基础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
提高了工作水平。2003年,邹城市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协会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
作先进单位”。2003—2004年,连续被省司法厅评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加大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针对“三夏”“三秋”和政治敏感期,基层
矛盾多、纠纷多的特点,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十余次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
处活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充分运用矛盾纠纷
排查“四项机制”和化解矛盾纠纷“六结合”的工作方法,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和问
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2003—2004年,全市
各级基层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980起, 调处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间纠纷
引起的自杀案件49起63人,避免“民转刑”案件89起219人,制止群体性上访案件138
起567人。
抓好了“148” 法律服务专线建设。按照市级达到“五个两”、镇街达到“五个
一”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软硬件建设。各级“148”
工作人员,围绕“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的宗旨,为广大公民和法人提
供了简便快捷、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3—2004年,全市各级“148”值班室共解
答群众法律咨询电话4948个,接待群众来访399人次。
做好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大力实施了安置帮教工作“54321”工程,
逐步建立起了管理规范化、安置社会化、帮教多样化的工作机制。注重做好了城乡基
层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有重新犯罪倾向
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 2004年7月,与市综治办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
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刑释解教的私营主
和个体户,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
部纳入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03—2004年,全市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343
名,其中刑满释放313人,解除劳动教养30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8%,重新犯
罪率控制在1.9%。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呈现出组织网络化、衔接超前化、帮教亲情化、
安置多元化、工作制度化的“五化”新局面。
(撰稿人: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