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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业务上级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突出“强
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的工作主体,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
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
检察改革,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2004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
等功。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邹城社会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稳定
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平安邹城”建设,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
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自2002年市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以来,审查批
捕起诉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大部分案件都能够在5日内作出决
定,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审查起诉工作在“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办案周期也比往年平均缩短3、5日。两年来,共依法审查公
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15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34人。依
法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78人,依法提起公诉的犯罪嫌
疑人1085人。
(二)坚持服务大局,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针对邹城地矿关系
复杂的实际情况,坚持“严打”和整治相结合,投入大量警力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
专项治理活动。同时,针对近几年出现的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动与学校
联系,适时到学校进行法制宣讲,以案释法,使未成年易感人群及时受到法制教育,
为建设“平安邹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围绕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党委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两年来,
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9件,办案率为100%。
(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特点突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一是突出查
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42件,大案率为100%。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的提高。
针对职务犯罪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强侦查对策研究和侦查技能训练,把办案工作的
重心放在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上,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
调职能,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坚持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公正执法。在办案过程
中,真正树立起保护人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文明司法理念。制定并严格执
行了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使每个办案环节,每个办案过程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行,决不违反程序办案,决不滥用戒具,决不打骂体罚,切实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
(二)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标本兼治。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从有
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干部大多数出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
案件资源优势和检察职能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
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干部少犯罪不犯罪。工作中结合办案,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
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采取上法制课、搞图片展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针对发案
单位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把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侦查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防止有案不立、违法办案和侵犯人权等情
况的发生,市检察院坚持在与侦查机关的密切配合中,始终不忘法律监督职责,针对
侦查机关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
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都认真予以了答复和落实。两年来,在侦查监督中,共追捕
追诉漏犯42人;在立案监督中,建议公安机关立案58人。
(二)审判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
情形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民行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纠正判
决不公、裁定不当为重点,对不服审判机关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立案审查,
两年来共提(建)请抗诉25件,同时,为使当事人服从审判机关的正确判决,还对当
事人做了大量息诉服判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对缓刑、假释、
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外执人员与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了监管情况和
改造情况的考察,并落实了改造帮教措施;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纠
正和检察建议,均得到答复和纠正,保障了刑罚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投诉难等问题,
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的环节,解决在基层。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2003年市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检验,已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在各项办案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效防止了各类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规范了办案程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004年10月,进一步充实健全了市检察院领导班
子,党组成员由3人增至到7人。院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丰富理论武装,提高了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定
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交心通气,达到思想上的团结统一;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讲党性、讲原则,党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
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
(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
际,市检察院认真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主题教育
活动。采取“三讲”教育的方式,干警人人查摆剖析问题,同时诚恳向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征求意见,针对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
持边整边改,端正了执法思想,改进了执法作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加强
作风纪律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岗位目标量化考
核机制,形成了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制度;
建立了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优化组
合,进一步增强了队伍活力。
(四)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高检、省院及济宁市院关于科技强检发展战略
的要求,在党委政府和上级院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基
本上实现了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化、网络化和规范化,为检察工作的
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市检察院紧紧围绕
党委的中心工作,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领
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凡是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地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经常听取、
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从而得到了市委、人大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使一些有
影响、有振动的重大案件得到顺利查处,确保了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
(撰稿人:杨 健 樊大庆 孔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