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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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
民宗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落实党和国家的
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等工作,使邹城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繁荣发展、宗教局势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民族工作
邹城市是济宁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之一,现有少数民族成份34个,少数
民族人口7500余人,其中回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以上。少数民族(回族)聚居
村7个,主要分布在5个镇街,即:凫山街道办事处和睦村、巷里村,钢山街道办事处
西关居委会,中心店镇中二、中三村,平阳寺镇邢村,北宿镇后万村。
(一)扎扎实实地开展第三、四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2003、2004
年10月全省第三、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民宗局充分利用宣传月的有
利时机,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地向社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两次宣传月活动中,积极组织
7个民族村居的支部书记参加了济宁市民族村(居)法制建设、经济发展现场观摩会,
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件,张贴过街标语60余幅,市级几大班子领导亲自上街发放宣传
资料,将活动推向高潮。
(二)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少数民族发展扶持资金,加速民族经济发展。经过
市民宗局的不懈努力, 2003和2004年,分别争取省、济宁市对少数民族村居5个项目
共发放资金1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扶持和解决了民族村居道路建设、高科技养殖
等问题。2003年,扶持后万村道路修建3万元,巷里村养殖业5万元,扶持和睦村道路
建设2万元。 2004年,和睦村养殖业5万元,后万村道路建设1万元。同时,为推动邹
城市民族经济快速发展,2003年10月,市民宗局组织全市5个镇街7个民族村居的负责
人到新疆、甘肃民族自治地区参观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指导城、矿区型民族村居,发展一些屠宰、食品加工和其它一些小型工副业项目;指
导农村型村居,发展畜牧养殖业、配套加工业、林果业。2004年,巷里村融屠宰、加
工、储藏、销售为一体的清真食品城一期工程已竣工,部分投入使用;邢村的稀珍林
果和速生林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建起了绿宝源饲料公司及润和制衣公司。
(三)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投资300多万元的和睦村民族小学主体工程
已经竣工,少数民族村(居)学生就学条件和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认真做好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升学加分照顾,充分体现了党对
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为做好这项工作,每年的5—6月份,在本局工作人员少,办理
时限紧,考生对所办手续生疏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厌其烦地讲解表
格的填写和上报审核材料的准备事项,对乡镇考生采取延时等候,随到随办。两年中,
共为86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高、 中考分照顾手续,为5名符合条件的高考生争取到
了享受再加80分升入大学预科班照顾,保证了国家政策贯彻落实。
(四)依法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2003年1月1日,《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施行,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法规政策,切实做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民族间
的团结进步,2003—2004年仲秋期间,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工
商局、药监局、卫生防疫站的负责同志,集中时间,深入市百货大楼、华联商厦、兖
矿万家乐等大型食品生产、经销单位,对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受查
单位基本做到清真标识明确、醒目,清真食品与少数民族禁忌食品分开销售,没有发
现假冒清真食品。
(五) 做好民族村(居)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以邹民宗字〔2004〕2号文件下
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工作安排表。要求各
民族村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
结合“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把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居)结合起
来。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强化治保调解作用。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保责任
制。党员联片、村(居)民代表包片、村(居)干部带班巡逻。巷里村投资10多万元
与城郊派出所联合共建警务区,全天候24小时值班巡逻,进一步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
和民族企业的安全感和法律意识。
(六)走访慰问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
族群众、宗教人士的关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的负责同志,每年春节期间,都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居的困难群众家中和宗教活动场所,
送钱送物,走访慰问,两年来,累计春节走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16户,宗教活动场所
6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心中。
二、宗教工作
邹城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宗教教职人员32人,
其中: 道教2人,伊斯兰教3人,基督教27人;爱国宗教团体2个,即邹城市基督教三
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邹城市基督教协会;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含兖矿集团2处)
30处,宗教信徒2016万人,其中,佛教2380人,道教1086人,天主教46人,基督教
9200人,穆斯林总人口7451人。
(一)圆满完成2003、2004年度邹城市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工作。每年1—3月,
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和济宁市宗教年检工作要求,邹城市委、
市政府都召开年检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民宗局制定出邹城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工作实施方案,把年检工作分为准备、自检自查和审核验收三个阶段,对年检的目的、
意义、方法、步骤进行重点安排,并成立了由市民宗局长任组长的邹城市年检工作领
导小组,各有关镇街也成立了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镇街分管领导和村支部书记
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会后,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和
宗教信教人员座谈,了解其守法情况,对所呈总结、财务情况和年检报表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确定全市14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两年均年检合格。2004年,邹城市
积极参加了济宁市在宗教界开展的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在这项活动中,南屯
基督教活动场所、 巷里清真寺和马海等5名信徒被济宁市民宗局评为“全市文明宗教
活动场所”和“文明信徒先进个人”。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邹发〔2004〕19号文件下发《中共邹城市委、邹城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重新明确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任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市民宗局、公安、民政、土管等有关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邹城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各村居也成立了相应的
管理组织,并明确规定镇街党委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的宗教工作直接责任人,
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为全面做好民族宗教工
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同时,做到严格执法。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与公安局外
事科、政保大队在执法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3年3月,
对峄山道观4名外地无证道士及时进行了依法驱逐;6月份,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积极
协助文化等部门对《读者》2003年第12期进行了收缴和销毁,消除了社会影响,稳定
了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情绪; 7月份,民宗局发现南关基督教活动场所从外地引来两个
无证人员非法传教,市民宗局联合公安局、千泉街道办事处、南关居委会共同执法,
进行了批评教育,驱逐了外地传教人。2004年,依法新设立了16处宗教活动场所,基
本解决了邹城市宗教活动场所分布不均的历史问题。此外,中心店镇投资10万余元为
中心清真寺进行了搬迁,保证了信教群众的宗教需要。同时,积极进行了修缮峄山白
云宫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积极开展“三进一奔”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济宁市宗教
界倡议开展的“三进一奔”活动,市民宗局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召开了镇街分管
领导和宗教上层人士会议进行部署,把倡议书和活动方案下发到各镇街、村居和各宗
教活动场所。 经过半年多的活动,累计进场所科学技术47次,信息246条,图书1100
多册,涌现出奔小康典型户23户,取得了良好效果。
(撰稿人: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