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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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市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努力探索就业再就业
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强化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路子
(一)突出重点,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市劳保局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工作中
的重中之重,既要抓好就业,又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就业新观念的实现。把解决特困群
体就业工作作为突破点,积极实施“四个一工程”,挖掘安置潜力,调动一切社会积
极因素重视这项工作,为特困群体就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济宁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安排,市劳保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困难企业中的特困人群逐户逐人调
查核实,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基本上澄清了底子,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
据。先后与城建、园林、社区、公安等部门联系,开发岗位安置4050名人员;充分利
用劳动力市场,为失业职工开设专场,提供承诺服务和一条龙式的再就业服务,经职
业介绍中心介绍求职成功人数达4756人。
(二)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
作,将其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并作为市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同时,市
里成立了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各部门任成员,分工协作,
共同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召开不同规格的会议,把就业再
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目标责
任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强化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
度的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今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就业精神,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省、
市就业再就业指示精神,市劳保局重点抓好税费减免,主辅分离,小额贷款,各项补
贴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使他们尽快享受到优
惠政策, 共有390多人享受到工商、税务减免金额112.96万元,为东祥矿用品有限公
司等六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劳服企业减免税费360多万元, 有力的促进了失业
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广大下岗人员实现再
就业或自主创业,截止目前共有1500多人实现自主创业。
(四)加强失业培训,加快劳务输出。市劳保局先后开展了计算机管理、汽车驾
驶、矿井机电、缝纫、美容美发等专业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共有1123名失业职工参
加了培训,支付职工培训费用150多万元,有效促进了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劳务输出作为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
里成立了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在就业局设立了劳务输出办公室,建立健全全市劳务输
出信息网络,先后在全市镇街、村聘请劳务输出信息员1600余名,通过互联网及时准
确地传送外地用人信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按照“先培训、后输出,
先持证、后上岗”的要求,大胆尝试“定单式培训”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
的转移就业。 全市共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10.9万多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3.4万
多人次, 培训输出2.7万多人次;对邹城市劳务输出人员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做好输
出后服务,努力维护好外出劳动者权益,提升“邹城劳务”的品牌。
(五)加大失业保险征缴力度,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加大失业保险金征缴力度。截止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188家,参保人数98139人,年累计收缴失业保险金3549万元,共接收失业职工1277人,
累计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4770人支付失业金、医疗费1183万元,按
照 “三三制” 筹集的原则, 拨入财政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1800万元, 为兖矿集团
12623人和邹城市290名下岗失业人员支付生活费,转岗培训费用1161万元,保证了全
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市劳保局以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加大各种基金的征缴力度,狠抓扩面
征缴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基金的征缴任务。年收取各类社会保障金2.5192亿元,支
付各类社会保障金1.6633亿元。
(一) 企业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工作。对全市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逐个输入
微机,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截止目前,参加职工养
老保险的单位644个,参保人数5168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110人,在职人数45570人。
2、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增加6个,参保职工人数
增加1980人。截止2004年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89个,参保人数达到21075人,
共收缴医疗保险基金1930万元, 为企业职工支付医疗费用1876万元。3、工伤保险工
作。积极做好工伤保险新老办法的并轨和衔接工作,保证了《济宁市工伤保险细则》
按时顺利实施。全市共有89人被认定工伤,对63名工伤职工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其
中符合领取工伤待遇的43人。 截止到2004年底,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223个,参保职
工3.66万人, 实际完成工伤扩面任务1.16万人, 完成计划的129%,收缴工伤保险金
460万元, 为工伤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费用40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183名工伤职工及供
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4、生育保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全面落实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女职工
工作积极性, 促进了企业生产效益的提高。截至2004年底,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267
个, 职工人数10.46万人,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320万元,共为全市1388名女职工支付
生育津贴、医疗费流产补助费985万元。5、保险福利工作。严把退休审批关,积极实
行退休公示制,增加审批退休的透明度,全年共为611名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目前,
企业离退休人数已达6110人。 为124名离退休人员办理了减少手续,为其71名遗属办
理了遗属补助手续,根据鲁劳社[2004]6号文件为250名离休干部增加和落实了待遇,
人均月增资666元;为156名离休人员代发住房补贴、误餐补助、生活补贴、职务补贴
129万元。邹城市自1996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来,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在100
%, 保证了全市611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截至2004年底,共发放
养老金4939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提高保险基金收
缴率,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稽核工作,避免了养老金的流失。全市机关单位参保
职工2.205万人, 年收缴养老保险金6863万元,失业保险金350万元,利息收入118万
元。 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3623人,领取遗属补助人员990人,支付养老金5475万元,
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
(三)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调研和探讨出台了《邹城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
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基金管理,截止2004年底,
保险金累计总额2400万元,发放养老金71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77人,新增参保人
数158人,收取保险费103万元。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
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年收缴医疗保险费
2000万元, 支付1700万元,参保单位206个,参保人数2.55万人,大额医疗救助金共
收入142万元, 支出228万元。确定定点医院12家,定点药店4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工作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劳保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以《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切实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检查的文件通知,对全市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
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244次,涉及职工4.7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续签劳
动合同4222人次, 责令缴纳养老金566.2万元,失业金392.9万元,生育保险金4.9万
元, 工伤保险金2.3万元,医疗保险金1.2万元,查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单位4家,
责令退还各项违法收费29.8万元。 责令补发工资单位5家共计6.35万元,开展社会保
险金扩面工作单位9家, 取缔非法职介机构12家。劳动监察立案共35起,结案35起,
结案率100%。
市劳保局还加快了对有争议劳动合同的仲裁工作。对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以
及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实行先审查后鉴证制度,纠正违法条款共达400多条。
年劳动合同鉴证达1.26万份, 涉及单位共150个;解除、终止备案51人,仲裁裁决案
件5件,下达仲裁决定书18个,下达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17个,调解解决案件5件,接
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700多人次。
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市技工学校坚持以培养高质量专业技术工人为中心,努力奋斗,开拓创新,不断
探索教学改革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把毕业生的就业安置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来抓。学校采取了立足本地,扩展外埠的办法,主动与市外、省外的知名企业
建立了广泛联系,2004年,共向技校毕业生推荐了30多个就业单位,安置就业282人。
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是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的主要机构。市劳保局坚持以中央、省、
市就业再就业政策为导向,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面向劳动
力市场开拓性的开展工作,把就业培训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择业能力上
来,紧紧围绕失业职工专业技能训练,富余人员的转岗训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为重点,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先后开办了7个专业,培训人员达1.2万多名,
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撰稿人:李新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