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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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盐务局、 邹城盐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属政企合一经营管理模式,是
邹城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邹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
工作。邹城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是邹城市食盐专营单位,负责
邹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食盐、 小工业盐的供应,年均销售食盐、小工业盐1.1万吨,年
创利税100多万元。至2004年底,邹城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29人,设财
务、人事劳资、办公室、专营4个科室,一个盐政稽查大队,5个食盐供应站,一个工
业盐供应站,一个东付养殖场和一个生产包装车间。总资产1300多万元。
一、单位体制变革
2000年5月以前, 邹城市的食盐专营工作主管部门为邹城市供销集团总公司,食
盐经营单位是邹城市盐业供应站(1996年8月与果品公司分离),属集体所有制单位。
国务院颁布实施《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后,经邹城市政府批准,1995
年8月成立了邹城市盐政管理办公室,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邹城市供销集团总公
司, 行使盐政管理职能。199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70号文下发了“关于
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对盐业系统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改革。2000年
5月,邹城市盐务局、盐业公司正式成立。并从邹城市供销集团总公司整体划转交接出
来,成为山东省盐务局、盐业公司的下属企业,隶属于济宁市盐务局、盐业公司直接
管理,单位性质也改变为国有企业。
二、盐政管理
为净化邹城盐业市场,规范食盐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合格碘盐,
在邹城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邹城市盐务局加大盐
政稽查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充分发挥盐政110的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 2003—2004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22起,查获私盐
278.75吨,先后端掉造假窝点3个,没收制假生产设备7台,上缴财政罚没款22.9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起, 2003年10月,涉盐犯罪分子刘某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并被没收运盐车一辆,使其成为建国以来济宁市因涉盐
违法犯罪被判刑第一案例,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反响。有力推动了食盐精细化工作,全
市食用盐合格率达95%以上, 维护了群众利益,为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
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盐业经营
邹城盐业公司把搞好食盐专营,提高“三率”,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的合格碘
盐为工作重点,2003—2004年,完成济宁市盐务局下达的各类盐调拨计划2.2万多吨,
其中食盐计划1万多吨,工业用盐计划1.2万多吨,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需要,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为认真抓好企业规范化达标工作,按照济盐发[2003]4号文件精神,2003年6月,
邹城盐业公司重点抓了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达
标整改实施方案,并做到领导重视,分工细致,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经过积极开展
整改工作,2003年底,已通过山东省盐务局和济宁市盐务局联合验收,认定邹城盐业
公司为AA级企业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
(撰稿人:李涛 梁红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