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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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地中,属全民所有制土地,主要集中在良种场、苗圃、鱼种场3个单位,总计占地1285亩,其中生产用地790亩。良种场建于1948年,现占地610亩,其中耕地480亩,用于试验、示范及农作物品种提纯复壮。苗圃建于1926年,现占地275亩,其中用于育苗、花木培育等生产用地150亩。鱼种场建于1958年,现占地400亩,其中水池占地160亩,用于鱼苗繁殖、培育和成鱼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