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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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农村普遍学习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由初级社开始向高级社发展。
1955年冬,办起3个高级社:八里铺乡全乡办成1个高级社,朝阳乡15处初级社的200多户合并建成1个高级社,旧关村200余户建成1个高级社。1956年1月3日,县委作出“关于整社、发展社和办高级社”的意见,并作出办高级社的具体规划和步骤。同年秋天,加入高级社形成高潮。至年底,全县共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5处,入社农户58436户,占总农户97.4%,其中1000户以上的2处,500户以上的34处,300户以上的63处,100户以上的43处。
高级社的建立,取消土地按股分红,宣布土地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牲畜、农具统一计价入帐入社;在劳动上实行定额管理,包工不包产,工分由高级社统一核算,年终按工分分配。1956年年终分配时,对社员口粮采取“够不够三百六”的政策,由社统一调拨,抹杀了村与村、队与队的差别,搞一平二调,多收的不多分,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再加上涝后又旱,产量急剧下降。1957年下半年,陆续出现了人疫、牲畜疫、地疫的“三疫”现象。为扭转被动局面,1957年秋冬,全县普遍推广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定耕作区、定牲畜、定劳力、定农具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取消口粮平调,增强了社员的责任心,为农业丰收奠定了基础。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旬,县委根据山东省委8月7日电话会议和省委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开始筹建人民公社。24日幸福之路人民公社成立。它包括泗庄、颜店、毛庙等6个乡,129个村,27处农业生产合作社、15827户、71839人、199751亩耕地。自此,不足1个月的时间相继建立幸福之路、共产主义、上游、东风、红旗、五星6处人民公社,其中万户以上的4处,不足万户的2处。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农民均为公社社员。
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规划。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2~4人,委员若干人。下设生产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久实行军事建制,公社设师部,下设团(生产管理区)、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以连为单位成立食堂,粮食由公社统一管理,口粮由公社直接拨给连队食堂,社员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按社规定到食堂领成品粮。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干活大呼隆。公社统一核算,社员的农具、牲畜、车辆、林木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作价归公,原来初级社、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积累一律归公社所有,社员劳动按工日、工分参加分配。由于“一大二公”等“左”的思想影响,酿成1959~1961年经济困难,农民遭受很大损失。
1962年初,县委及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十二条”、“六十条”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草案》(第二次修改稿)等文件精神,首先抓了农村体制的下放。全县由6处公社调为10处,生产大队由371个调为462个,生产队由1907个调为2242个。重新划分自留地,对平调社员财物认真进行退赔,初步落实“三包一奖四固定”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形势逐步好转。但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1963~1966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指导下,一批农村基层干部受到错误批评和处理。1965年2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二十三条”,纠正了“左”的偏差。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唯生产力”论、“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没收自留地,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使刚刚稳定和恢复的农业生产又陷入混乱,这种状况延续了10年之久。1984年5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实行区镇建制,人民公社撤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境内农村生产关系逐步适应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0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的指示和安徽凤阳包产到户的做法,境内部分社、队开始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当年冬,道沟公社赴菏泽参观学习,结合本社情况,做出在全社范围内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并付诸实施。1982年,全县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由生产队按照土质优劣、水利条件等因素,分等级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承包户除按规定向国家交售征购粮油,向集体交足提留或现金外,其余部分归承包者个人所有。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改革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制,放开生猪、蔬菜市场,扩大了农民剩余产品的交换。9~11月,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完成了改队建村工作,全县由原来的472个生产大队改建村民委员会473个,村民小组2144个,同时民主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和民政、治保、调解、文教卫生4个委员会。家庭联产承包制不断完善,并明确宣布15年不变。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村提供统一服务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形成。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完全解体。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户和乡村办企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到1984年农村各种专业户已发展到1347户,专业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1988年全县专业户发展到3498户,新经济联合体334个。1995年农业总产值达11.55亿元,为1990年的2.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