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恶习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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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清末民国年间,境内古会、集市设有赌场,城镇街头巷尾亦往往拉摊布阵开赌,春节前后赌场最多,赌博之风见盛。赌博形式,有推牌九、打麻将、下象棋、掷骰子、押宝以及摸纸牌等。不少人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有的因输钱过多,走上偷盗、抢劫等犯罪道路。民国地方政府曾明令禁止赌博,但收效甚微。建国后,政府取缔赌场,没收赌具,严禁赌博活动,迅速刹住了赌博之风。60~70年代基本杜绝。80年代后期,少数地方赌博恶习时有萌发,但犯赌者随时受到应有打击。
吸毒 旧时,境内个别居民染有吸毒恶习。清末民初,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传入,城乡吸毒者日渐增多。1940年前后,富商豪绅吸毒者不仅自己吸毒成疾、骨瘦如柴,有的还用毒品招待他人。不少人因吸毒而倾家荡产。建国后,政府严厉禁止吸毒、贩毒,没收毒具,打击毒贩,发动群众开展禁毒活动,吸毒恶习很快绝迹。
缠足 即裹脚。旧时境内妇女有缠足习俗,讲究“三寸金莲”,脚以小为美。清代缠足陋习极盛,女孩长到5、6岁开始用布将脚紧裹,限制其正常发育,由于畸形,大多丧失应有的劳动能力,造成骨折筋缩的终身之苦。此种状况以富裕人家的女子尤甚。民国初年,政府提倡放足,但响应者很少,特别在农村收效甚微。30~40年代,由于学生运动和新思想的传播,女子缠足逐渐减少,建国后,已无人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