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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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阳历1月1日,俗称阳历年。建国后,元旦之日,机关、学校等单位升国旗、插彩旗,有的还组织联欢晚会进行庆贺。公职人员休假1天,单位及个人之间互赠贺年片。近年来,当地居民多在这天改善生活,以示庆贺。
妇女节 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是日为妇女节。机关、厂矿妇女休假半天,各级妇联多组织妇女集会,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妇女在各条战线上发挥“半边天”作用。80年代后,多召开妇女表彰会,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植树节 1915年,民国政府决定清明节为植树节,1929年改为3月12日。县政府多于此日组织植树活动。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自此,每年植树节期间,全县城乡普遍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劳动节 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5月1日为全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节日。每年这天,各机关单位都要升挂国旗,县召开群众大会并举行游行活动进行庆祝。公职人员休假1天。60年代后,多于是日晚上放电影演节目,以示庆祝。近年来,曾组织游园活动,欢度节日。
青年节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各级团组织多于是日举行入团仪式、表彰先进或开展联欢活动,对团员、青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儿童节 1931年,民国政府规定4月4日为儿童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6月1日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学校少先队组织多于是日举行庆祝活动。近年来,县妇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还带礼品对儿童、教师进行走访慰问。
建党纪念日 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建国后,每逢7月1日,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举行庆祝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回顾个人成长史,举行新党员入党仪式等。近年来,多召开党员生活会,纪念党的生日。
建军节 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是日,地方武装部门多组织庆祝活动。机关团体与驻军举行联欢,民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对驻军进行走访慰问。
教师节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当年是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举行首次庆祝活动。此后,一年一度,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基层组织及机关、厂矿单位普遍开展以慰问教师、集资办学为内容的尊师重教活动。
老人节 1987年山东省委、省政府规定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人节。自1988年起,每逢是日,市、乡两级政府召开庆祝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尊老敬老活动。
国庆节 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自1949年始,每逢是日,国家机关、厂矿、商店、学校等单位都要升国旗,插彩旗、悬宫灯,举行庆祝活动。公职人员休假两天。城镇居民多改善生活,欢度节日。男女青年多于此日订婚、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