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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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地处泰沂山前汶泗冲积平原,平原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9.77%。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水资源极为丰富,盛产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瓜菜等,小麦、玉米种植面积最大。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广大无地、少地农民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方式及种植技术陈旧、落后,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发展极为缓慢。民国期间,特别是1938年日军入侵之后,战争连绵,土地荒芜,农业减产。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6058.6万公斤,耕亩单产仅79公斤,农业总产值1550万元,人均占有仅61.6元,农民生活十分困苦。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并组织起来走上互助合作道路,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发展较快。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9981.6万公斤,耕亩单产130公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64.75%、64.55%。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命令风等“左”的错误,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大幅度减产。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5097万公斤,比1956年减少4884.6万公斤,造成1959~1961年的经济困难。1962年后,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农业政策,改变农村经济体制,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6年,粮食总产11212.8万公斤,比1956年增长12.3%,比1960年增长120%。此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社会动乱和“左”的错误,使农业生产再次遭到严重影响,出现了生产下降、徘徊局面。由于一味强调“以粮为纲”,割“资本主义尾巴”和在分配上推行平均主义“大锅饭”,经济单一,生产不计成本,造成一批“高产穷队”和“老大难”单位。但是,全县人民没有放松对农业的投入。1974~1976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田、路、林、村统一规划,旱、涝、风、沙、碱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农田林网基本框架,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布局,完善农田林网设施建设,至1985年,以家庭经济为主体,村提供统一服务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形成,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持续发展。1990年,粮食总产达到35272.6万公斤,比1966年增加24059.8万公斤,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6.8%,机械总动力达到31.23万千瓦。1991年,建成了吨粮县(小麦、玉米亩产合计过吨)。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农业结构逐步调整,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饮食服务等,多业并举,全面发展,乡镇及村办企业、各类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不断增多,并形成规模,农村经济开始大踏步向市场经济迈进。1994年,农业总产值达到98543万元,实现了“双千市”(粮食耕亩单产1千公斤、亩产值1千元)目标。199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1.55亿元,为1990年的2.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2105.6万元,为1990年的2.6倍。全市农业走上了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