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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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
清末民国年间,男婚女嫁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生辰“八字”不相克方能定亲。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择偶标准不断变化:50~60年代较重家庭出身,政治面貌;70年代注重地位和学历;80年代起较注重能力、志趣、生活条件。
定亲 清末民国时期,子女长至十几岁,父母即托媒人说合,为儿女求婚。央媒提亲多为男方。有专作媒人的,但多系为好作媒。只要年龄适当,生肖相合,便由父母作主,择吉日正式定亲。定亲前先写成亲字(小启)送至女方,女方接受成亲字后再下鸿帖(换启)才算正式订婚。建国后,下启之俗逐渐废除。一般仍先由媒人介绍,男女双方见面,如无意见,女方父母再了解男方家庭经济状况。俟后,双方父母经过商讨无疑意,再行订婚。也有的先恋爱,后征求父母意见,再托人说亲。城内男女青年多数先自己恋爱,征求家长意见后再订婚。
彩礼 清末民初,境内有下启时互赠礼物,或给女方送财礼的习俗。穷苦人家常送粮食、布匹、家畜等,接济女方。富裕人家定亲,男方向女方送财礼多为绸缎衣料,红绿丝带子,金银首饰等。建国后,定婚,男方要给女方买几身衣料。自70年代起,除高档衣料外,还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80年代后,城镇彩礼多为首饰等物品,称作“三金”。定婚时,女方要到男家去,父母还要给见面礼。
下喜书 清末和民国期间,聘礼送齐后,由男方请人按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及属相择定吉日良辰,写好年命帖(即喜书)于吉日派人送至女方,说明结婚日期、时辰、落轿方向、所忌属相。下喜书还要带上艾、香、麸子、盐4物,以寓爱情香甜、有福良缘。自由婚姻不下喜书,结婚日期双方商定。
陪送嫁妆 旧时,陪送嫁妆一般有桌、椅、箱、柜、梳妆盒等,少则4件,多则6件、8件。另外还有生活用品及桌面上的化妆品。富贵人家则有单8件、双8件或成双配套的嫁妆。穷困人家仅陪送桌面摆设及梳妆之物。嫁妆一般于婚礼前一天送至男方家中。送嫁妆的每人一份喜礼,拿钥匙的双份。50~60年代,农村陪送嫁妆较少,一般为三抽屉桌、扶手椅、箱柜、盆架等2~4件。70年代后,嫁妆件数逐渐增多,一般为8件,部分富裕户还陪送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组合家具等。
婚礼 过去结婚头一天下午新郎拜祖坟,晚上拜街邻,至亲头天先到。娶亲有大娶小娶之分。大娶,新郎自备花轿两乘及车马人夫,按预定时辰前往女家迎娶。小娶,男方备一乘花轿迎娶新娘,个别也有女方备车送至婆家的。迎娶,到女家行“求婚礼”,女家事先找好陪客,盛宴款待贵婿。新娘在鼓乐声中进行梳妆。新郎行“领亲礼”毕,由其兄弟用扶手椅子将新娘抬至轿内,起轿而归。来去不能走同一条路。至新郎门前由迎女客扶新娘下轿,用红毡、红席铺地迎至院中香台前行四拜礼,俗称“拜天地”。礼毕,与新郎同入洞房,新郎用秤杆挑去新娘的蒙头红巾后,共饮“交心酒”。迎女客还要撒红枣、花生、桂圆、栗子,寓意是“早生贵子”。尔后,邻里青少年开始闹房。晚间还有窗外听房之俗。
建国后,用花轿迎娶渐减少,旧的婚姻习俗逐渐废除。举行婚礼行鞠躬礼,主婚人证婚人讲话,礼毕,新人入洞房。有的一杯清茶一包糖,欢欢喜喜入洞房。70年代末,农村婚礼又趋向旧礼仪。80年代后,城镇、机关青年多旅行结婚或举行集体婚礼。有些富裕户结婚,以乘坐小轿车为荣,宴客摆阔气,讲排扬,竞相奢侈,礼仪亦趋繁琐。
回门 旧时,婚后第三天接新娘回娘家,当天送回,叫“接三”。建国后,接三天习俗尚存。有的当天接,当天送,称“当日三”。有的不回娘家,由女陪客接新娘暂离小息、更衣,也叫“当日三”。结婚半个月,娘家接新娘回家住几天,称“住对月”。但住的时间不得跨入下月。

特殊婚姻
境内特殊婚姻有童养媳、招女婿、换亲、纳妾等。
童养媳 俗称团圆媳妇。旧时,穷家子女多,父母无力养育,将小女孩(一般年龄在7~12岁)许配并送至男方抚养。待养到十四、五岁时,自行结婚,俗称“上头”或“圆房”。男方多系大龄青年。结婚事宜一切由男方做主操办。此俗建国后已杜绝。
招女婿 俗称“倒踏门”、“招养老女婿”。旧社会贫家男孩多,难以成家,被迫到女家“入赘”做养老女婿;女家因无男孩赡养老人,则招婿养老。被招婿须请客,立字据,写上××小子无能,愿更名改姓等自贬的字据。在女方拜堂成婚,所生子女随母姓,赘婿常受人歧视。建国后,政府保障“娶女婿”习俗。婚姻由青年人自己作主,子女仍随父姓。70年代后期,男子到女方落户者渐多,尤其是城郊一带更为普遍。
换亲 多发生在贫困地区。男家说不上媳妇,则由家长作主包办,以女为子换妻。一般由两家直接换娶,或3家转换。换亲虽为社会舆论所不容,但至60~70年代仍有发生。
纳妾 建国前,官绅富豪之家,纳妾之风较盛。也有因娶妻无子,再娶小婆,生儿育女以延续香火的。还有的兄弟两家1个男孩,两家各给其娶1房妻子,谓之“一支两不绝”。建国后,颁布《婚姻法》,废除一夫多妻制。
再婚再嫁 旧社会,男子丧妻,可以续娶,女子(订亲未婚或已婚)丧夫,终生不再嫁人,谓之“守节”。若要改嫁是不能声张的,需找可靠之人暗中与男方约定过门时间,男方再找几个知己相助,趁夜间将女的接至家中拜堂成亲。建国后,提倡寡妇改嫁。中青年妇女丧夫后再结良缘的已相当普遍。城镇中青年再婚,多经介绍,同意、登记后,举行简单婚礼。农村中青年再婚,多循旧俗。
70年代,老人丧偶重结良缘者渐多。婚后,男方儿女称继母为姨或妈,女方儿女称继父为叔伯或称爸爸。但也有招儿女反对的。
回族婚嫁 回民定亲,一般由媒人说合,男女本人及家长同意后,男方送给女方衣料、糖果或羊牛作为定亲礼物。女方将糖果分送本家及近亲,借此宣告女儿已定亲。结婚时间一般定在“主麻日”,请阿訇诵经,书写“依扎布”(相当于婚书)。仪式开始,阿訇宣读“依扎布”,并分散糖果以示庆贺。建国初,男女双方先到政府领取结婚证书,保留阿訇书写“依扎布”证婚习俗。自“文化大革命”始,领取结婚证书后,女到男家,宴请宾客,不再举行其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