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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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及50年代,境内人口处于自然生育状态。60年代开始宣传、推行计划生育。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提到县委、县政府工作日程,开始制订人口生育计划。并逐步把人口发展计划列入全县经济计划之中。
1975年,县政府制订了第一个人口五年发展规划,全县人口1976~1980年发展到48万人。1980、1985年制订了第二、第三个五年人口规划,全县人口至1985年达到52万人,1990年达到5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实际达到57万人,比预计超过1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实际达到12.6‰,比计划高4.1‰;翌年降至4.2‰,比计划低4.3‰。1991年,制订了1991~2000年10年规划,即到2000年全市人口控制在63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对年度人口计划,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每年的7月、11月在各村、各单位之间进行调整。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条例》要求,兖州县、乡两级政府加强了对计划生育的管理,把每年人口发展计划列入各级《人口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完成人口计划的单位给予奖励,完不成的给予处罚。自1992年起,兖州市委、市政府和13个乡镇及14个市直部门系统每年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多层次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995年,市政府制订1995~2000年人口发展规划,要求计划生育率、晚婚率、晚育率、统计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到200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0万人以内,并使人口质量有明显提高。